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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Bioperfectus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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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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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 发表意见如下 :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 ——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 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 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严守了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编制 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 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规模与实际工作量,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对 2020 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 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 况。公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 , 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 务规则,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报 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 4,813.12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 --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
9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外币各项借款、贸易融资、申请承兑、信用证、保函、 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授信期限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 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融在总授信额度以内以公 司与银行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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