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angsu Bioperfectus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17, 2019

58400_rns_2019-12-17_7cb827d6-40b8-479b-9f6e-3002a6a719d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阅读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1,539.6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454.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置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保 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人员履历,未发现该人员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该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 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白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