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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AISEN SEMICONDUCTOR MATERIAL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Oct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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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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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名单,并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况均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内容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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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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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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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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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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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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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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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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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 年10 月24 日作为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26.42 元/股。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