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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AIDE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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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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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5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艾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 核准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33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6,40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创新药研发 及研发技术 中心大楼购 买项目 |
ACC007 III/IV期临床项目 | 5,610 |
| ACC008 III/IV期临床项目 | 9,020 | ||
| ACC006 BCC II期临床项目 | 3,340 | ||
| 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 | 7,010 | ||
| ACC006 PD-1联用II期临床项目 | 5,260 | ||
| ACC010 I/II期临床项目 | 5,340 | ||
|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 | 3,700 | ||
| 2 |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 | 20,330 |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 | |
| 合计 | 74,610 |
注:项目 1 所涉部分子项目拟根据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做相应变更,拟变更项目的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79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3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9%。
2020 年 8 月 19 日及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53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9%。公司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使用 53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该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有利于 提高募资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