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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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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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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1-078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 变动比例合计超过 1% 的公告
股东夏刚、晏志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持有本公司股份 32,397,37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 15.9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晏志清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99,3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99%)。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持有本公司股份 56,759,3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7.9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计划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8,112,3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00%)。
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期间,晏志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03,791 股,所减持股份数占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市时 总股本的 0.4456%。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49,845 股,总股本由 202,807,800 股增加至 222,157,645 股,新增的股份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刚先生和晏志清先生因股份 减持及被动稀释引起的股份变动合计比例超过 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夏刚 |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晏志清 |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 年9 月13 日至2021 年12 月7 日 | |||||||
| 股票简称 | 江龙船艇 | 股票代码 | 300589 | |||||
|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夏刚先生与晏志清先生互 为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一致行动人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夏刚 | A 股 | 0 | 被动稀释减少2.4377% | |||||
| 晏志清 | A 股 | 903,791 | 减持及被动稀释减少 1.7885% |
|||||
| 合 计 | 903,791 | 减持及被动稀释减少 4.226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一致行动人 | 一致行动人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夏刚 | A 股 | 0 | 被动稀释减少2.4377% | ||||
| 晏志清 | A 股 | 903,791 | 减持及被动稀释减少 1.7885% |
||||
| 合 | 计 | 903,791 | 减持及被动稀释减少 4.2262%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间接方式转让 □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执行法院裁定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
□ 继承 □ □ 表决权让渡 □ |
|||||
| 其他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 ||||||
| 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 |||||||
| 动稀释)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 夏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合计持有股份 | 56,759,350 | 27.9868 | 56,759,350 | 25.549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669,363 |
6.2470 | 12,669,363 | 5.702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089,987 | 21.7398 | 44,089,987 | 19.8463 | ||
| 晏志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32,173,376 | 15.8640 | 31,269,585 | 14.075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5,349 |
3.8832 | 6,971,558 | 3.13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298,027 | 11.9808 | 24,298,027 | 10.9373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88,932,726 | 43.8507 | 88,028,935 | 39.624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544,712 |
10.1301 | 19,640,921 | 8.841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388,014 | 33.7206 | 68,388,014 | 30.7836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否□公司分别于2021 年8 月18 日、2021 年11 月9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2021 年9 月 13 日至2021 年11 月18 日期间,夏刚先生和晏志清先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03,791 股,占公司2021 年11 月 18 日收市时总股本的0.4456%,截至本公告日,夏刚先生、晏志 清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晏志清先生、夏刚先生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晏志清先生、夏刚先生 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30%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夏刚、晏志清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 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