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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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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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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1-083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总金额为人民币 35,427,038.96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49,84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9.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999,996.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8,442,782.7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557,213.31 元。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5,896,226.33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369,103,769.77 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 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 2021 年 12 月 14 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募投项目的 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次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为人民币 32,880,482.50 元。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46,556.46 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35,427,038.96 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 35,000.00 32,500.00 31,655.72
2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000.00 37,500.00 36,655.7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 付部分发行费用。2021 年 12 月 14 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金额为人民币 32,880,482.50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546,556.46 元。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5,427,038.96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将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事项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华兴专字 [2021]21011940037 号”《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 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江龙船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江龙船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关于江龙船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