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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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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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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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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江龙 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发行人”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江龙船艇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long Shipbui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 注册资本:20,280.7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 1 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办公地址: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 8028 号研发楼
成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龙船艇
股票代码:300589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528462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51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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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6-7266221
传真:0756-7725625-801
公司网址:http://www.jianglong.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所属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船舶的设计、制造、加工、修理、销售;涂料、油漆(以上不含 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 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旅游休闲船艇、公务执法船艇和特种作业船艇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从应用设计、产品制造到维修保养等全方位的个性化服 务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旅游休闲船艇、公务执法船艇和特种作业船艇 产品,按材质可分为非金属材料船艇、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的设计与制 造方面。凭借多年的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生产经验和船型积累,发行人金属及 多材质复合船艇的相关设计及制造技术不断进步。
凭借在船艇领域的先进技术,发行人陆续获得诸多荣誉和资质。如“广东省 创新型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2019 年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广东省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000794)。发行人“100 吨级渔政执 法船”、“复合型高性能豪华游览船”、“改进型海事指挥艇”、“钢铝水上执 法船”、“高性能内河水务执法船”、“航标工作艇”、“具有优良防火性能的 - 玻璃钢船”、“铝合金 玻璃钢复合型节能高速船”、“新型客运游览船”、“新 型执法边防船”于 2017 年 12 月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全生命周期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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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高效客船”、“轻质低阻多功能执法艇”、“优良耐波性易控型高速公务船” 于 2018 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优良圆舭短折角钢铝政执法船”、 “钢铝复合型多功能内河水政执法船”、“全钢质 300 客位豪华游轮”于 2019 年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指标
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1-9 月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资产合计 | 102,612.29 | 98,690.80 | 81,286.67 | 92,167.30 |
| 负债合计 | 63,917.60 | 61,584.86 | 44,928.97 | 58,359.0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694.70 | 37,105.94 | 36,357.69 | 33,808.2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
38,694.70 | 37,105.94 | 36,357.69 | 33,808.28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6,928.17 | 61,299.02 | 55,070.28 | 46,935.23 |
| 营业利润 | 1,899.52 | 3,480.88 | 3,597.45 | 3,732.16 |
| 利润总额 | 1,875.43 | 3,540.21 | 3,703.60 | 3,643.41 |
| 净利润 | 1,592.95 | 3,486.00 | 3,404.26 | 3,113.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1,592.95 | 3,486.00 | 3,404.26 | 3,113.10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6.80 | 3,030.17 | -1,778.22 | 17,430.5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6.87 | -3,852.84 | -4,872.36 | -5,215.1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4.32 | 2,389.37 | -139.83 | -1,953.48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575.84 | 1,519.30 | -6,818.13 | 10,58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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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
1.91 | 1.83 | 1.79 | 1.67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2.29% | 62.40% | 55.27% | 63.3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2.29% | 62.40% | 55.27% | 63.32% |
| 流动比率 | 1.03 | 1.02 | 1.07 | 1.05 |
| 速动比率 | 0.76 | 0.89 | 0.84 | 0.69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7 | 0.17 | 0.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7 | 0.17 | 0.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07 | 0.13 | 0.15 | 0.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
0.07 | 0.13 | 0.15 | 0.1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0% | 9.86% | 9.73% | 9.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0% | 7.34% | 8.72% | 9.18% |
|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 2.27 | 5.63 | 8.74 | 4.64 |
| 存货周转率(次) | 2.33 | 5.82 | 2.96 | 2.56 |
| 毛利率 | 23.13% | 17.59% | 19.05% | 20.07%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
(1)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
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
(2)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5)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6)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
(9)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市场与经营风险
(1)政策环境变动的风险
船艇制造业是船舶工业的重要细分行业,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 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也受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影 响较大。如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出现对公司业务发展重大不利变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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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给公司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越来越多的传统玻璃钢船艇企业开始逐步进入金属及多材质复合船艇 市场;同时,部分大型金属船舶建造企业也会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越来越多 的参与到船艇市场的竞争中来。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3)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从事的船艇制造是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舒适度的重要装备,公司 未发生因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纠纷。公司客户特别是政府采 购系统的用户,对船艇产品的安全性能、船艇企业的社会声誉等方面特别关注。 因此,如果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将会严重影响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多年 积攒起来的市场口碑。如公司产品不能通过公司已建立的各种质量管理体系、以 及中国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国船级社等机构的检验及认证发现产品质量 问题,公司存在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风险。
(4)研发设计及技术滞后的风险
船艇设计是船舶建造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其决定了船艇最终的技术性能和 经济性能;而持续的技术创新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关系着公司 在激烈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如未来公司无法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则存在研发设计及技术滞后的风险。
(5)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船艇属于大型定制化产品,其设计建造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程,对生 产管理人员的依赖性也较强。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公司员工的薪酬水 平呈不断上升趋势。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化解人力成本上涨的压力,通过智 能设备的逐步投入实现制造工艺升级,公司可能面临因人力成本上涨导致的盈利 能力下降的风险。
(6)外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扩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公司收 汇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随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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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定价日趋市场化,但仍可能受国内外 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存在不能通过已开展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
(7)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 工、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受到延期开工以及物流不通畅的影响。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蔓延,若本次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不能受到控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短期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2 、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0.07%、19.05%、17.59%和 23.13%,受公 司业务构成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毛 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毛利率的水平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 员工薪酬水平、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 公司毛利率持续下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238.35 万元、6,367.92 万元、 15,393.19 万元和 17,084.72 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7%、7.83%、 15.60%和 16.65%。公司的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船艇采 购客户,回款保障较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若不能有效控制或 管理应收账款,将会造成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并于 2019 年通过了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为 GR201944000794)。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 司继续适用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公司未来在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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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认证到期后,不能被持续认定,或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所得税费用将会 上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对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收期等做出了相对谨慎的测算和评估,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国家行业发展政 策、竞争条件变化、技术更新,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致 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与目前分析论证的结果出现差异,存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算,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 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产能将大幅提高,在项目实施 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市场开拓出现滞后或者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新 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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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19,349,845 股。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9.278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19.28 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9.38 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4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 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 、保荐代表人姓名
胡涛、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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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胡涛,男,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2007 年加入广发证券,历任广发证 券投行部总监、医疗健康群组负责人,2019 年加入民生证券,现任民生证券投 资银行广州四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投行内核委员。曾负责完成过康辰药业、 凯普生物、太安堂、潮宏基、岭南股份、英飞拓、超声电子、瀚蓝环境、合兴包 装、东方锆业、南洋股份等数十家企业上市、股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在 IPO、股权再融资、公司债、并购重组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运作经验。
李运,男,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2015 年加入广发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 务,2019 年加入民生证券,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 或参与安必平(688393)、凯普生物(300639)、康辰药业(603590)等企业的 尽职调查、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太安堂(002433)公司债及非公 开发行、新研股份(300159)非公开发行、超声电子(000823)可转债等再融资项 目的尽职调查、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泰宝医疗、康爱多、仙宜岱等企业的尽职调 查、新三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定增工作。
胡涛与李运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胡涛与李运熟练 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 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 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李贤兵
其他项目组成员:袁军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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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民生证券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其他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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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本次发行授权及决议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 号)文,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 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同意。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 导。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度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 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防范 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 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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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 激励与约束体系。 |
|---|---|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同时按照 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 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
|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 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 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 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 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保荐机构正常 的持续督导工作。 |
| (四)其他安排 | - |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邮编:200120
保荐代表人:胡涛、李运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传真:020-38332085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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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民生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 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江龙船艇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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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贤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总经理: 冯鹤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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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 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授权胡涛、李运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胡涛与李运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 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 政监管措施。保荐机构授权的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2〕4 号)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 第三条规定,现就上述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等情况向贵所作 如下说明与承诺:
截至本授权书签署日:
胡涛先生:(1)最近三年内,曾担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3)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江龙船 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89)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有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可以在主板和创业板同 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规定;(2)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此之外,未担任其他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李运先生:(1)担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9)创 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未有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可以在 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规定;(2)担任广东魅视科技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除此之外,未担任其他项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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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保荐代表人。
最近三年内,胡涛、李运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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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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