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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SU YIN HE ELECTRONICS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Oct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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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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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定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2015 年10 月16 日召开 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3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 月3 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 月2 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11 月3 日下午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 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 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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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 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
1、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逐项表决) 2、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3、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股份认购 补充协议》的议案(逐项表决)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 份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议案1-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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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 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 月29 日-10 月30 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 年 10 月30 日下午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 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 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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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
3、 投票时间:2015 年11 月3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
(1)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 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
-
案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1 中子议案(1),1.02 元代表议
-
案1 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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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 申报价格 |
|---|---|---|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七项议案 | 100.00 |
| 议案1 | 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 事项的议案 |
1.00 |
| 议案1 中子 议案(1) |
发行数量 | 1.01 |
| 议案1 中子 议案(2)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02 |
| 议案1 中子 议案(3) |
募集资金用途 | 1.03 |
| 议案2 | 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修订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或《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0 |
| 议案4 中 子议案(1) |
关于公司与杨晓玲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1 |
| 议案4 中 子议案(2) |
关于公司与张家书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2 |
| 议案4 中 子议案(3) |
关于公司与林超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3 |
| 议案4 中 子议案(4) |
关于公司与林增佛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4.04 |
| 议案4 中 子议案(5) |
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5 |
| 议案4 中 子议案(6) |
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6 |
| 议案4 中 子议案(7) |
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 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7 |
| 议案4 中 子议案(8) |
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8 |
| 议案4 中 子议案(9) |
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9 |
| 议案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 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议案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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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 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 月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11 月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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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 年11月3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调整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 议案 |
|||
| (1) | 发行数量 | |||
| (2)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3) | 募集资金用途 | |||
| 2 | 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或《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与杨晓玲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与张家书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与林超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与林增佛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 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 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补充 协议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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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 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 (9) | 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份 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要约增持股份的议案 |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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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进行表决。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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