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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SU YIN HE ELECTRONICS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Aug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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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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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定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2015 年8 月4 日召开的 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0日 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 月20 日交易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 月19 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8 月20 日下午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 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 底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
-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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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
1、《关于批准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
-
议案》
-
2、《关于批准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
-
议案》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议案》
-
4、《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林超和林增佛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6、《关于公司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7、《关于公司、银河同智与张家书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注: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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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议案均 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时间:2015 年8 月17 日-8 月18 日(上午9:00-11:00、下午
-
13:00-16:00)。
-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
3、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 年8 月18 日下午16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 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
3、 投票时间:2015 年8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
4、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
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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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1.00 元代表议案1,2.00 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 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 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表 1 |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 申报价格 |
| 总议案 | 全部下述七项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批准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批准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公司与林超和林增佛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公司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公司、银河同智与张家书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议案》 |
7.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
视为未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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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 月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
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8 月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 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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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 年8月20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 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 | 《关于批准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批准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与林超和林增佛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收购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银河同智与张家书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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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进行表决。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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