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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SU YIN HE ELECTRONIC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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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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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 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所有议案均以全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 召开 | 会议决议 | ||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
| 时间 | 披露日期 |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0 年3 月18 日 |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20 年3 月20 日 |
| 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 5、《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6、《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使用自由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9、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10、《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并以等额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议案》11、《关于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3、《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 | |||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0 年4 月27日 |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0 年4 月28日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 年7 月22 日 |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0 年7 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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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 年8 月23 日 | 1、《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20 年8 月25 日 |
|---|---|---|---|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 年9 月25 日 | 1、《关于开展产业链相关投资的议案》 | 2020 年9 月26 日 |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 年10月19 日 | 1、《关于2020 年三季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0 年10 月20 日 |
上述决议公告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公司 事务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 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 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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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 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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