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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SU YIN HE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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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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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ZH1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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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出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住登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督平台(http://acr.med.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2P26Z55ZEELX


BDO 多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ZH10074号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2025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H10070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2024年,银河电子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导致2024年发生重大审价退款以及部分金融资产受限,由于无法对银河电子与上述审价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调查对银河电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银河电子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2025年6月,同智机电被管理部门裁定自2025年6月16日起36个月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同时因涉嫌单位行贿被有关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2026年3月30日,同智机电被判定单位行贿罪并判处罚金。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银河电子受限金融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相关部门仍未就前述审价退款等事项作出明确结论,因此,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银河电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专项说明第1页


BDO 多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银河电子子公司同智机电2024年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有关部门上交合同审价退款36,700万元,同时其名下22,00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被冻结。银河电子管理层就此冲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51,849.16万元,将相关税款6,803.08万元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外,银河电子就尚未完成审价程序的11,239.09万元预计审价退款调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9,890.37万元。

2025年6月,同智机电被管理部门裁定自2025年6月16日起36个月禁止参加全军装备采购活动,同时因涉嫌单位行贿被有关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2026年3月30日,同智机电被判定单位行贿罪并判处罚金300万元。

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银河电子上述结构性存款仍处于冻结状态,相关部门仍未就2024年审价退款等事项作出明确结论,因此,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银河电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银河电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涉及营业收入、预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不构成银河电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银河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银河电子股票被退市或被作出退市风险警示,因此,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

专项说明第2页


BDO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银河电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但不会导致银河电子公司2025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利润总额(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 3%

选取依据:被审计单位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实体。

计算结果:950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没有发生变化。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银河电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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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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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注册会计师

宋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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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专项说明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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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2)
您已通过2021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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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3)
您已通过2020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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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2)
您已通过2019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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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7)
您已通过2018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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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持(10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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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1)
您已通过2016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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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3)
您已通过2017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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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320100010107)
您已通过2016年年检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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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请求
Agent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事务所
CPA

提交协会及章
Stamp of the member-ent Resident of CPA
2018年12月29日

同意输入
Agent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

提交协会及章
Stamp of the member-in Resident of CPA
年 月 日

同意输入
Agent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事务所
CPA

提入协会及章
Stamp of the member-in Resident of CPA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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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者:310000062996

总经理:2020年年级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568093764U

证照编号:01000000202603110018

青业执照

(副本)

2016年1月1日

2016年1月11日

红旗松音主体自

协同了历史系统

记、备案、许可

、温馨信息、体

业业参与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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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杨志国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人民币1565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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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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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朱建举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6

批准执业文号:沪财会〔2000〕26号(转制批文 沪财会[2010]82号)

批准执业日期:2000年6月13日(转制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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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