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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SU YIN HE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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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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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委托单位: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140 号 报告日期: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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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140 号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智机电”)编制的《关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5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 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江苏银河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合肥同智机电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 — 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 核工作以对《关于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 测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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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合肥同智机 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53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同智机电业绩承 诺的完成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年报披露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锦华
·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晓爽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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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智机电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4 年9 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实施了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将201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4]783 号《关于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向张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张红等重 组交易方发行共计55,668,010 股股份购买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智机电”)10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01,840 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 年9 月3 日,同智机电100%股权 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2014 年9 月12 日, 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62,568,01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14 年9 月22 日,该等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 成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 年4 月10 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张红、张恕华、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曹桂芳、 白晓旻承诺,同智机电在2014 年度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397.28 万元。 净利润指同智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在业绩承 诺期内,同智机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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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数,则上述业绩承诺方应按相应承担比例向本公司支付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140 号《关于同智机电201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智机电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389,841.55 元,其中非经常性损 益为6,152,390.9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237,450.59 元,超过了当期业绩承诺金额7,397.28 万元。因此,同智机电 2014 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无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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