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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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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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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M 容诚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30Z078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6JEUT4KED
目录
|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
| 1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8 |
图
RSM 容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室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30Z0786号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一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一科技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巨一科技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巨一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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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后附的巨一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巨一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78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鲍灵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鲍灵姬
110100320073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雁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洪雁南
110100320243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辰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辰
110100320988
2026年4月20日
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9,214,918.83元;(2)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补充营运资金账户”注销后的余额452,366.8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公司将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412,809.49元;(5)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1,608,514.7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58,566,523.29元;具体明细如下:
| 项目 | 金额 |
|---|---|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金额 | 1,498,541,250.00 |
| 减: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 | 21,478,066.04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477,063,183.96 |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09,704,84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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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90,000,000.00 |
|---|---|
|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3,992,251.94 |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 加: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 24,641,692.48 |
| 收到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0,558,739.27 |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58,566,523.2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 955109011626666 | 95,990,560.55 |
|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 8112301012100773086 | 3,945,323.13 |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城建支行 | 1302011729200199977 | — |
|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 341335000013666666625 | 133,748,860.58 |
| 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 3610000010120100286083 | 24,881,779.03 |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 499010100102011066 | — |
|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 955106081626666 | — |
| 合计 | — | 258,566,523.29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214,918.83元。截至2025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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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199,704,840.48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余额。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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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86,550,192.44元。
2025年8月25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账户兴业银行合肥分行、验资账户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予以注销,并将补充营运资金账户余额452,366.8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延期至2027年11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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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927.47万元及利息收入全部调整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同时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将实施方式由原来的在“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公司厂区内中间位置靠西侧地块新建技术中心”调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调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建筑工程费用2,421.76万元,相应调增研发费用2,421.76万元。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调整及延期的议案》,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8,927.47万元及利息收入全部调整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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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673,600,000.00 | 673,600,000.00 | 699,787,891.96 |
| 2 |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 公司 | 260,250,000.00 | 260,250,000.00 | 151,150,000.00 |
| 3 |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公司 | 154,300,000.00 | 154,300,000.00 | 13,305,292.00 |
| 4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 | 281,000,000.00 | 281,000,000.00 | 152,600,000.00 |
| 5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公司 | 133,700,000.00 | 133,700,000.00 | 70,220,000.00 |
| 6 | 补充营运资金 | 公司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390,000,000.00 |
| 合计 | 2,002,850,000.00 | 2,002,850,000.00 | 1,477,063,183.96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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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477,063,183.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214,918.83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89,274,708.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99,704,840.4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6.04%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 | 是 | 673,600,000.00 | 699,787,891.96 | 699,787,891.96 | 135,105,673.95 | 625,811,685.85 | -73,976,206.11 | 89.43 | 2025年12月结项 | — | — | 否 | |
|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60,250,000.00 | 151,150,000.00 | 151,150,000.00 | 4,308,607.70 | 96,336,783.11 | -54,813,216.89 | 63.74 | 已结项 | 6,813,403.53 | 否 | 否 | |
| 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154,300,000.00 | 13,305,292.00 | 13,305,292.00 | — | 13,305,292.00 | —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81,000,000.00 | 152,600,000.00 | 152,600,000.00 | 8,605,413.94 | 26,666,842.94 | -125,933,157.06 | 17.47 | 2027.11 | — | — | 否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 | 否 | 133,700,000.00 | 70,220,000.00 | 70,220,000.00 | 1,195,223.24 | 47,584,236.58 | -22,635,763.42 | 67.76 | 已结项 | 不适用 | — | 否 |
1-1
| 补充背运资金 | 否 | 500,000,000.00 | 390,000,000.00 | 390,000,000.00 | — | 390,00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 | — | 否 |
|---|---|---|---|---|---|---|---|---|---|---|---|---|
| 合计 | — | 2,002,850,000.00 | 1,477,063,183.96 | 1,477,063,183.96 | 149,214,918.83 | 1,199,704,840.48 | -277,358,343.48 | — | — | 6,813,403.5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相对较慢,主要系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公司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了多轮优化,对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节奏进行了阶段性调整,致使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度相对较为缓慢。 | |||||||||||
| 募投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本年度未达预计收益,主要系汽车行业竞争激烈,智能装备产线交付周期较长、供应链端成本费用有所上升,导致部分项目毛利率不及预期。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智能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较快,“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最初的设计是顺应当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状况而提出的。自项目立项至今,公司先后涉足工程机械、电芯等通用装备业务领域,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相关业务订单量及交付远远不及预期且亏损项目占比较高,致使公司的发展策略调整,叠加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产品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继续按照原计划推进“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公司整体业务的提升作用有限。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 |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1-2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54927874
营业执照
(副本) (新华社)
实战会计师事务所(香港)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扣拨市场主体身份码
了解更多登记、备案、
许可、监管信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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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计)
类型 特殊普通会议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维、肖厚发
出资额 8730.5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6年04月13日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xx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客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刘维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01-1至1001-26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0月25日
证书序号:0022698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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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 110100320988
No. of Complaints
批准注册协会安置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 2022-07-05 月 日
Date of Issuance: 2022-07-05
朱辰
1992-02-03
申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34032219920203465X
朱辰 110100320988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