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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y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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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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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 600584 公告编号:临 2023-03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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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9,887,56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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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19.5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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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采用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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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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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实际开始行权日: 2023 年 5 月 19 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269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为 9,887,562 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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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 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2-028)。
3、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4、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82 名激励对象 3,11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6、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日 | 授予股票期权 | 授予激励对象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 |
|---|---|---|---|---|
| 行权价格 | ||||
| 数量 | 人数 | 余数量 | ||
| 2022年4月29日 | 19.71元/股 | 3,108.8万份 | 1,380人 | 0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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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71 元/股调整为 19.51 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5%。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 |
| 足行权条件。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 |
| 形,满足行权条件。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 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2021年两年 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考核累计平均营业收入 增长率(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 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第一个 |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 |
| 告: | |
| 1、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 | |
| 收入33,762,028,449.00元,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8.5%, | |
| 已达到营业收入指标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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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个行权期的触发值,指标 | ||
|---|---|---|---|---|---|---|
| 行权期 | 对应考 核年度 |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 长率(A) |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 | 对应系数为95.5%; | ||
| 增长率(B) | 2、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 | |||||
| 目标值 | 触发值 | 目标值 | 触发值 |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
| (Am) | (An) | (Bm) | (Bn)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29, 869,778.93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
||
| 第一批次 | 2022 | 19.4% | 15.5% | 63% | 50% |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 指标对应系数 |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4. | |||
| 累计平均营业收入 | A≧Am | X=100% | 6%,已达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指标第一个行 权期的目标值,指标对应 系数为100%。 综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 层面行权比例为34.2%。 |
|||
| An≦A<Am | X=A/Am | |||||
| 增长率(A) | A<An | X=0 | ||||
| 累计平均扣非净利 润增长率(B) |
B≧Bm | X=100% | ||||
| Bn≦B<Bm | X=B/Bm | |||||
| B<Bn | X=0 | |||||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X50%+Y50%)*计划年度释放% | |||||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 | ||||||
| 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
| 利润”。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除106名已离职人员外,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实 | ||||||
|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 ||||||
| 若公司达到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个 | ||||||
| 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参见下表) | ||||||
| 评价标准(分档) | 个人行权比例 | 有1,26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 ||||
| 5/4/3 | 100% | 果为“5/4/3”,个人行权比 | ||||
| 2/1 | 0 | 例为100%,5名激励对象 | ||||
| 若公司未达到业绩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 考核结果为“2/1”,个人行 | |||||
|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 | 权比例为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本 | ||||||
|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 | ||||||
| 统一注销。 |
-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9 名,可行权 9,887,562 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9,887,562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
-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
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69 人。
-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51 元/股。
-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
办券商。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 权数量 (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 占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1,269 人) |
9,887,562 | 34.2% | 0.56% |
-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
五入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
-
《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1,2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合计 9,887,562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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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 10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 1,274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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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1,269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5/4/3”,个人行权比例为 100%;5 名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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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为“2/1”,个人行权比例为 0。本次符合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1,269 名。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 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 合行权条件的 1,269 名激励对象共计 9,887,562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营业成 本、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等。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 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 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 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及本次行权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届满,公司本次行权的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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