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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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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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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 号)核准,公司 2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3.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965,994,447.8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121126_B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 桥路支行分别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 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 级封装模块项目 |
290,074.00 | 266,000.00 |
| 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 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221,470.00 | 84,000.00 |
| 小计 | 511,544.00 | 350,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150,000.00 | 146,599.44 |
| 合计 | 661,544.00 | 496,599.44 |
公司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分别对应开列专户,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510900010010207 | 266,000.0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 区支行 |
393000686013000142609 | 84,000.00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虹桥路支行 |
92030078801200000617 | 146,502.00 |
| 合计 | 496,502.00 |
注:以上银行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主要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及税费影响所 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年产 36 亿颗 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 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 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的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2、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期 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 归还,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 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长电科技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