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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E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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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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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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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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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子学 高永岗 张春生 任 凯 郑 力 罗宏伟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32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3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验资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查阅地点 ................................................................... 38 三、查阅时间 ................................................................... 38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9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长电科技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 次股票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 象发行不超过18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
|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牵头 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 通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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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 、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0年12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宜。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 配的23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5
向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 款项。
2、2021年4月14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 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1]24079号),截至2021年4月14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 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4,999,999,993.50元。2021年4月 15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验资。2021年4月16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121126_B01),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3.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005,545.66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994,447.84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76,678,445元,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89,316,002.84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779,553,000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 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 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 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4月7日。
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 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5.37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28.30元/股)。
(四)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6,678,44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 1,602,874,555 股的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3.50元,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005,545.66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5,994,447.84 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5,000,000,000.00元,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五)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快递的方式向《江苏长
7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符合相关条 件的152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前述152名投资者包括本次发 行前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18名股东;2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15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公司;62家一般法人投资者;14家有限合伙企业; 3家QFII投资者及6名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中有134名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 书。
除上述152名投资者外,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共有5名符合条件 的新增投资者“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大龙、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张勤”表达了认购意向。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新增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本次发 行共计向15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
(二)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21年4月9日上午8:30-11:30,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 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5单《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
有效申购报价单的簿记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 格(元) |
申购金额 (万元) |
应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
实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
|---|---|---|---|---|---|
| 1 | 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31.83 | 15,000 |
1,500 | 1,500 |
| 30.06 | 15,000 |
||||
| 28.30 | 15,000 |
||||
| 2 |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 司 |
29.05 | 15,000 |
1,500 | 1,500 |
| 28.80 | 16,000 |
||||
| 28.30 | 17,000 |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32 | 46,500 |
- | - |
| 4 |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28.90 | 15,000 |
1,500 | 1,500 |
| 5 |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28.30 | 15,000 |
1,500 | 1,500 |
| 6 | 吕大龙 | 28.60 | 15,000 |
1,500 | 1,500 |
| 7 | 青岛德泽六禾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29.50 | 20,000 |
1,500 | 1,500 |
| 29.00 | 20,000 |
||||
| 28.30 | 20,000 |
8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 格(元) |
申购金额 (万元) |
应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
实缴履约保 证金(万元) |
|---|---|---|---|---|---|
| 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连-个险投连 |
28.35 | 15,000 |
1,500 | 1,500 |
| 9 |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3号资产 管理产品 |
28.35 | 15,000 |
1,500 | 1,500 |
| 10 |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 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32.17 | 15,000 |
1,500 | 1,500 |
| 1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沪 |
28.50 | 20,000 |
1,500 | 1,500 |
| 1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传 统产品2 |
28.50 | 15,000 |
1,500 | 1,500 |
| 13 | 张勤 | 28.30 | 15,000 |
1,500 | 1,500 |
| 1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41 | 23,400 |
- | - |
| 1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28.30 | 15,000 |
1,500 | 1,500 |
| 1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2.50 | 30,900 |
1,500 | 1,500 |
| 29.50 | 37,800 |
||||
| 17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0.33 | 16,000 |
1,500 | 1,500 |
| 28.33 | 30,000 |
||||
| 18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54 | 26,400 |
- | - |
| 30.07 | 39,400 |
||||
| 29.06 | 45,400 |
||||
| 19 | 徐永珍 | 30.28 | 15,000 |
1,500 | 1,500 |
| 20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正心成长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28.37 | 15,000 |
1,500 | 1,500 |
| 21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正心谷(檀真) 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37 | 15,000 |
1,500 | 1,500 |
| 2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30,500 |
1,500 | 1,500 |
| 29.50 | 36,000 |
||||
| 28.30 | 37,100 |
||||
| 23 |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29.50 | 20,000 |
1,500 | 1,500 |
| 29.00 | 22,500 |
||||
| 28.50 | 25,000 |
||||
| 24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8.45 | 20,200 |
1,500 | 1,500 |
| 25 |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1.01 | 15,000 |
1,500 | 1,500 |
| 29.20 | 15,200 |
||||
| 28.31 | 15,500 |
9
截至2021年4月9日12:00,除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家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 保证金。上述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上 述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 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申购 数量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0元/股,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3.5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 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 23 家,均在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 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金额(元)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 1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64,999,988.50 | 16,431,095 | 6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3,999,976.60 | 16,042,402 | 6 |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377,999,987.00 | 13,356,890 | 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370,999,982.00 | 13,109,540 | 6 |
| 5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99,999,979.80 | 10,600,706 | 6 |
| 6 |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249,999,992.60 | 8,833,922 | 6 |
| 7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233,999,993.30 | 8,268,551 | 6 |
| 8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01,999,994.70 | 7,137,809 | 6 |
| 9 | 青岛德泽六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199,999,977.10 | 7,067,137 | 6 |
| 10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18L-CT001沪 |
199,999,977.10 | 7,067,137 | 6 |
| 11 |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 | 169,999,996.10 | 6,007,067 | 6 |
10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金额(元)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 集团有限公司 | ||||
| 12 |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999,977.30 | 5,477,031 | 6 |
| 13 | 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4 |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5 | 吕大龙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6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 连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7 | 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 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8 | 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 家资产-蓝筹精选5 号集 合资产管理产品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19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新传统产品2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20 | 徐永珍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21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成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22 |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谷(檀真)价值中 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149,999,989.90 | 5,300,353 | 6 |
| 23 | 张勤 | 121,000,272.40 | 4,275,628 | 6 |
| 合计 | 4,999,999,993.50 | 176,678,445 | - |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的相关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 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 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 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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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8-05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6-0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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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482,725.686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07-3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 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 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 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 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 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 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013,725.87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1-26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13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0-21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企业名称: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境外机构编号:QF2008ASO073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住所:211 Corniche Street, PO Box, 3600,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s
法定代表人: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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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9-30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NAB009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住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9 、青岛德泽六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德泽六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3-12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华街 12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兴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1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018L-CT001 沪
企业名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7-0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全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15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312 室
16
法定代表人:方永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商业综合体 管理服务;市场调查;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12 、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3-29
住所: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 19 号楼 6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毅达融京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7-11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 5 号楼
17
10 层 2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战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咨询服务。
14 、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3-30
住所:宁波保税区兴农大厦 809A 室
法定代表人:余加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 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5 、吕大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6196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1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连 - 个险投连
企业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8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5-2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9-31 楼
法定代表人:万放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平安资产 - 工商银行 - 鑫享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5-27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29-31 楼 法定代表人:万放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 、大家资产 - 工商银行 - 大家资产 - 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05-20
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楼 10 层 1001-63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新传统产品 2
企业名称: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7-0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全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 、徐永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20
身份证号:3206261962**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21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正心成长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05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利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 、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正心谷(檀真)价值 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6-05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 L3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利军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21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张勤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197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 、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 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 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 、发行对象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或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接受长电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 财务资助、借款、提供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 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共 23 名,其中,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发行对象共 4 名, 其余 19 名发行对象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2
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对 - 象登记备案如下: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成长私募 - 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义乌市檀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心谷(檀真) 价值中国专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南战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 4 名发行对象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需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 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无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 对象情况如下: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等 3 家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 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吕大龙、徐永珍、张勤等 3 名为中国国籍自然人,根据其提供的材料及 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 的登记备案手续;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公司为 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 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 4 ) 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等 2 家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
23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中国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平安资产-工商银行-鑫享 3 号资产管 理产品、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新华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传统产品 2 等 5 个发行对象参与认购的产品属于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该等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该等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手续。
(6)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永谐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等 2 家公司为境内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德泽六 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2 家企业为境内合伙企业,根据上述发行对象提供的 材料及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无需进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 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3605 号)、以及向认购对象发送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 及缴款通知》的相关规定。
3 、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 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
24
联关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 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陈城、丁昊 项目协办人:景炀 项目组成员:韩锦玮、洪伟、秦涵、宋轩宇、张坤、陈颖涛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9483
传真:021-63411312
(二)联席主承销商
1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经办人员:蒋叶琴、杨泽寰、陈煜尧、田建桥、石建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电话:010-88300684 传真:010-88300793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朱正忠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二十三层 联系电话:010-60833089
传真:010-60833619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吴朴成
经办律师:阚赢、张若愚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金蝶科技园 D 栋五楼
联系电话:025-83316106
传真:025-8332933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赵国豪、都蕾、顾沈为、李伟家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88298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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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都蕾、李伟家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58188298
2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602,874,555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04,546,165 | 19.00 |
| 2 |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228,833,996 | 14.28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66,604,616 | 4.16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38,099,409 | 2.38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5,145,975 | 2.19 |
| 6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33,579,583 | 2.09 |
| 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363,300 | 1.96 |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芯片 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590,597 | 1.41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19,361,926 | 1.21 |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
19,071,750 | 1.19 |
| 合计 | 799,197,317 | 49.8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72,488,845 | 15.31 |
| 2 |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228,833,996 | 12.86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604,616 | 3.74 |
28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36,000,000 | 2.02 |
|---|---|---|---|
| 5 |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33,579,583 | 1.89 |
| 6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363,300 | 1.76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3,143,716 | 1.30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9,279,159 | 1.08 |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和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54,065 | 0.90 |
| 1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5,280,390 | 0.86 |
| 合计 | 742,627,670 | 41.73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02,874,55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76,678,445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779,553,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类别 | 发行前 | 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股数 | 比例 | 发行数量 | 股数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3,030,552 | 15.16 | 176,678,445 | 419,708,997 | 23.59 |
|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1,359,844,003 | 84.84 | - | 1,359,844,003 | 76.41 |
| 股份总数 | 1,602,874,555 | 100.00 | 176,678,445 | 1,779,553,000 | 100.00 |
注: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有 150,852,271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 将得到提高,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 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微系统集成和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 提供全方位的微系统集成一站式服务,包括半导体的系统集成封装设计仿真服务、 技术开发、产品认证、晶圆中测、晶圆级中道封装测试、系统级封装测试、芯片 成品测试等,并可向世界各地的半导体客户提供直运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 36 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年产 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 发展 SiP、QFN、BGA 等封装能力,更好地满足 5G 通讯设备、大数据、汽车电 子等终端应用对于封装的需求,进一步推动 5G 技术在中国商用领域的发展;“偿 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仍然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 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法人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运作,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 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高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独立性将不会因 此而发生改变。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 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30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长电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 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与报备的发行方案相关规定一致;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 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均已对取得公司股份 做出限售承诺,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 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 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 会决议的规定。
3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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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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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孝坤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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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办律师:
阚 赢 张若愚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朴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5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 “发行情况报告书” )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0) 审字第 61121126_B01 号、安永华明 (2019) 审字第 61121126_B01 号、安永华明 (2018) 审字第 61121126_B01 号 )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内 容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报告发行情况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国豪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都 蕾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沈为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伟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首席合伙人)
36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发行情况报告书” )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 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1) 验字第 61121126_B01 号 )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 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报告发行情况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都 蕾
中国 北京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伟家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首席合伙人)
3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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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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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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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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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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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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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 275 号
电话:0510-86856061
传真:0510-86199179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电话:021-23219483
传真:021-63411312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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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下无正文)
3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