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CE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16, 2021
56838_rns_2021-06-16_e628dcea-5fb8-454d-855d-537fee92072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24日《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长电科技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678,4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3.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5,994,447.8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 )验字第 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 封装模块项目 |
290,074.00 | 266,000.00 |
1
| 2 | 年产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 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221,470.00 | 84,000.00 |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150,000.00 | 146,599.44 |
| 合计 | 661,544.00 | 496,599.44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 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投资计划安排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99,97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
|---|---|---|---|---|
| 1 | 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 统级封装模块项目 |
266,000.00 | 12,634.11 |
12,634.11 |
| 2 | 年产100 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 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 |
84,000.00 | 17,339.31 |
17,339.31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短期融资券 | 146,599.44 | 70,000.00 | 70,000.00 |
| 合计 | 496,599.44 | 99,973.42 | 99,973.42 |
根据长电科技编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其出具 的“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121126_B04号”《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 项鉴证报告》,对长电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 行了鉴证。
长电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99,973.42万元人民币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99,973.42万元人民币。
2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电科技编制的《江苏长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 证,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 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 至2021年4月30日止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城
丁 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