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ANGHO GROUP CO., LTD. — M&A Activity 2015
Aug 13, 2015
57310_rns_2015-08-13_784aebf5-f628-45d4-9e37-a83e181803c0.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4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要约执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8 月13 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澳大利 亚交易所上市公司Vision Eye Institute Limited(以下简称“Vision”)签订了 《收购要约执行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约定以现金方式场外收购Vision 股份。 在公司要约期结束前,公司将以每股1.10 澳元的价格收购除公司通过下属控股公司 已持有Vision 股份外(约占Vision 目前所有已发行股份的19.99%)的已发行的所 有具有投票权的普通股。
截至 2015 年8 月13 日, Vision 发行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份为179,920,730 股,无投票权的普通股股份为4,351,556 股,未发行优先股及其他类别股份。
一、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Vision 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连锁眼科医院,在澳大利亚拥有14 家专业眼科医院、 9 家先进的日间手术中心,6 家激光眼科手术中心。提供眼科相关的服务、专科护理 以及手术,包括专业的眼科保健,角膜手术、屈光手术、白内障手术、青光眼治疗 和手术, 治疗黄斑变性等。Vision 于2004 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股 票代码为VEI。
Vision 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 年8 月5 日披露的临2015-040 号《关于签 订股份收购协议的补充公告》。
二、签订协议的内部审批情况
1
公司于2015 年8 月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要约收购Vision Eye Institute Limited 股份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要约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股份收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1、要约人:公司或其任一全资子公司
- 2、受要约人:持有Vision 已发行的有投票权的普通股所有股东
3、要约价格:以现金每股1.1 澳元的价格收购Vision 具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股 份
4、要约期间:要约的初始阶段将持续开放不少于一个月,取决于公司依据公司 法允许的方式自主决定延长该期间,该要约期间自要约时间开始起最长不得超过六 个月(除非Vision 和公司另行同意)。
5、要约条件:
最低接受条件:在要约期间或其结束前,公司在全面摊薄基础上拥有超过 50%Vision 股份的相关利益。
6、Vision 董事会推荐:
公司的要约被Vision 董事会一致推荐,即Vision 的所有董事,包括其所有的 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在没有其他更好要约的前提下,向Vision 的股东推荐其接 受此要约,每一个Vision 的董事都计划接受此要约,将其手中持有或控制的所有 Vision 股票出售给公司。
7、Vision 排他性限制:
Vision 已对一些排他性限制表示同意,这将限制其招揽任何竞争性要约、与任 何竞争收购者进行商谈或向任何竞争收购者提供尽职调查材料。Vision 已同意,如
2
果Vision 董事会改变了对公司要约的推荐,或者如果一竞争性要约在公布后6 个月 内成功完成,Vision 将向公司支付一笔200 万澳元(包括商品及服务税)的终止费。
四、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收购要约执行协议》,有利于公司成功实施要约收购Vision 成为其 控股股东,为进一步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业务奠定基础。
公司要约收购的最终结果可能受到第三方竞争情况、股东接受要约情况等多种 因素影响,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收购要约执行协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1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