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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Oct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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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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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审批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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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内幕知情人名单及其签署的 保密承诺,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 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披露条件 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漏或出现市场传闻;

  •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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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出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 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知情人,对该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 处罚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 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亦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 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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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是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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