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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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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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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河集团”)为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 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 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0 亿元人民币,具体注册发行金额将以 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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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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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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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基础,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
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日期: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银行间市场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 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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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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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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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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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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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规模: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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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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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不超过270 天,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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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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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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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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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营运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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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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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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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注册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现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制定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是否设置增信措施等与注册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项;
2、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如主管机关对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意见或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事项外,对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
4、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相关的事宜;
5、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必要的中介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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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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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自上述第 1 项至第 6 项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为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前述事项的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 的事务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注 册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 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交易商协会 下发的注册通知书为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 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 司将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交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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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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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河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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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2018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