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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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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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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同意高运先生根据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港源装饰”)章程规定,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的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 额2000 万元转让给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先生。公司及子公司放弃 优先受让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不变。

  • 因受让方符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港源装饰管理层分工的调整,结合港源装饰《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然人 股东高运先生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额2000 万元转让给港源装 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先生。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河创展”或“子公司”)决定放弃优先权。因符剑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仍合计持有港源装饰 95%股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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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受让方符剑 平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子公司放弃港源装饰优先购买权事宜构 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高运(转让方):男,中国国籍,证件号:3701041975****,住所:山东省 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现担任公司董事。

2、符剑平(受让方):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310821982****,住所:湖南 省沅陵县麻溪铺镇**,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港源装饰董事长兼总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名称: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 号

法定代表人:符剑平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11 月7 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制、生产;生产、加工 建筑幕墙、金属门窗产品、木器产品;建筑装饰与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咨询;销售 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

2

2、交易标的目前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75 26.25
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625 68.75
高运 1,500 5.00
合计 30,000 100.00%

3、交易标的目前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 金 额
2016.1.1-12.31 2017.1.1-12.31
369,213.13 274,289.60
13,063.83 -13,590.77
146,478.84 132,036.1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港源装饰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港源装饰《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因个人原因出让股权的,转让价 格由交易双方按照不高于公司初始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额8 倍的原则协商确定”。自 然人股东高运将其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按照原始出资金额2000 万元转让给港源装 饰董事长兼总裁符剑平。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的总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符剑平受让高运持有港源装饰5%股权,受让价格为2000 万元;根据协议约 定,协议签署后10 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10%,协议签署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 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90%转让价款于协议签署日6 个月内支付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仍合计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对本公司正常经营及财 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放弃优先受 让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放弃优先 受让港源装饰5%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及子公 司持有港源装饰95%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亦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八、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及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该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4

  • 1、江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3、江河集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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