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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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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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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7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调整方案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 义科技创新”)、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翀远投资”)三家共同出资 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进而发行 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发行基金”)。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现金出 资1,700.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4%;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1,700.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4%;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 1,699.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2%。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临 2015-058 号公告。目前该公司尚未设立。
结合各出资方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投资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调 整为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海翀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 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刘中岳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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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上述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调整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一致认 为:本次投资调整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同意本次投资调整。
二、合作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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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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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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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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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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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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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赵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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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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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顺义科技创新是北京市顺义区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以现代化企业运营模式 促进顺义区域内产业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政企分开、优化管理的 原则设立而成,隶属顺义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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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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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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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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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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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物流园区申亚路120号1层206室 (5)法定代表人:祝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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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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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翀远投资系北控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K.02389)下属全资子公司。 以上两家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刘中岳
男,中国国籍,证件号:11010219640619****,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横二条**, 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中岳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5)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以工商核定为准)。
(6)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本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北京顺义科技创 新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刘中岳现金出资6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0%。
(7)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董事会成员为3人,出资方各占1人。基金 管理公司将聘请专业职业经理人和团队,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发行基金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并全面管理发行基金及 业务。
四、对外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原则
发行基金重点投资医疗健康、生物技术、节能环保、高端信息服务等高成长、 高回报的产业。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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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主要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将发行以人民币为基础的投资基金,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资者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资金不低于10亿 元人民币,后期资金募集时间和金额将视项目投资进度再行决定。
发行基金的投资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2年为基金投资期, 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7年为回收期,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的续存期限不超过2年,即不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超过9年。
根据基金投资项目需要,召集各投资方(LP),根据项目情况募集资金,并签 署相关法律协议文件。
五、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本公司的影响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行基金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 合的协同作用,借力政府资源优势和资本市场专业团队,把握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 发展机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公司创新驱动发展,为公司进一步向医 疗健康等新兴产业拓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六、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拓展公司新业务,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 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会可能导致产业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七、备查文件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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