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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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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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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2015-062 债券代码:122212 债券简称:12 京江河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京江河”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40%

  •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40%

  • ●起息日:2015 年12 月7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主体: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原名称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12 京江河”。

4、债券代码:122212。

  • 5、发行总额:9 亿元。

  •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32 号”文。

    •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4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

9、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 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 年12 月7 日至2017 年12 月6 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办理。

14、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 年12 月7 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12 月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 个工作 日。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资信评级情况:经2015 年5 月30 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 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维持为负面。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12 月2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20、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利率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维持 5.40%不变。

2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债 券简称:12 京江河,债券代码:122212)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 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即“12 京江河”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 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40%.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