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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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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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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幕墙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8 月2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8 月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2,087,454,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1] 4507号。公司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第十 二节“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
| 北京总部基地项目 | 77,499.40 | 54,946.40 | 京顺义发改(备)[2010]28 号 |
| 北京总部基地扩建 及光伏幕墙项目 |
64,899.20 | 64,899.20 | 京顺义发改(备)[2010]30号 |
| 合计 | 142,398.60 | 119,8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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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募集资金运用中已披露“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实施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由公司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有富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88,998,9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其提交到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以部分超募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专门意见: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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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 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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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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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
董事意见;
-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 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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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北 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幕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12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江河幕 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1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545,100.0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87,454,9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 [2011]45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 1 | 北京总部基地项目 | 54,946.40 | 京顺义发改(备)[2010]28号 |
| 2 | 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 | 64,899.20 | 京顺义发改(备)[2010]30号 |
| 合计 | 119,845.60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42,398.6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19,845.60 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8,745.49 万元,因此超募资金为 88,899.89 万元。 三、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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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2011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88,899.89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 五、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 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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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保荐代表人(签字): 秦洪波
张 贇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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