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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ug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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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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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10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0]26 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发行做出相关安排,请询价 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2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 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1188 日( 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河幕墙”)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江河幕墙”,股票代码为 “60188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11,000

1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8,8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8月4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为人民币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 拟申购价格 ,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 18.50/-20.00/ 股)之内或区间上限( 20.00/ 股)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 ),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 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8.50元/股)之下,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

4、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 有效报价 ,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 以2011年7月29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 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8月8日(T-1日)及2011年8月9日(T日) 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 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 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 , 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 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

2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 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2,2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 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8月9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 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 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 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 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2,200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800万股,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江河幕墙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 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7月28日(T-8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 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年10月11日修
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

4

有效报价 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
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
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1年8月9日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网上发行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0.00元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1年8月1日(T-6日)至2011年8月4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组织了三场“一对多”推介会,共有90家询价对象管 理的22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 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11年8月8日 (T-1日)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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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7.61倍至2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 数计算);

2、34.26倍至37.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 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 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1年8 月11日(T+2日)在《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 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8日
2011年7月28日(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
2011年8月1日(周一)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5日
2011年8月2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4日
2011年8月3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T-3日
2011年8月4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1年8月5日(周五)
确定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8月8日(周一)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
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6

日期 发行安排
T日
2011年8月9日(周二)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网上申购日
T+1日
2011年8月10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1年8月11日(周四)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1年8月12日(周五)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 ) 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 ( 2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

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 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 予以解决。

  • ( 3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

  • 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初步询 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 申购数量的上下限。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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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2011年7月29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 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锁定3个月。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8月8日(T-1日)及2011年8月9日(T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 和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 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 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 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 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 销或者修改。 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 格 ,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 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 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 过网下发行总量,即2,2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 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 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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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P,则:

  •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申购数量为M1,

  • 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 M1+M2,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

  • ( 4 )若 P3 ≥ P ,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 M1+M2+M3,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2,2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 下: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 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 每个申购价格所对应的申购数量(万股)
P1 M1
P2 M2
P3 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 (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其中收款行(十七)汇 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 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 家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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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 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 发行股票代码60188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 例 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1886” ,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款 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联合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 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 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 屠挺梅
联系电话 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 蔡奕
联系电话 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 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68887231

10

收款行(六)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 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 徐盛
联系电话 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 吴刚
联系电话 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54659213718
联系人 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 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 胡晓栋
联系电话 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11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 吴轶群
联系电话 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 许凌燕
联系电话 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9009888980903
联系人 沈志强
联系电话 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 沈赟
联系电话 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 顾捷
联系电话 021-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88313101012
联系人 刘芬
联系电话 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 朱嫣
联系电话 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 全莹
联系电话 021-28966128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

家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8月9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 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 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北京江河幕 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 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 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 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 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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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 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 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 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1年8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 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情况、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 价但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 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 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11年8月11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 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 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1、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 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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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8月10日(T+1日)对网下发 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载望 联系电话: 010-60411166 传 真: 010-60411666 联 系 人: 刘中岳、王鹏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住 所: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电 话: 021-62078356、010-59734926 传 真: 021-62078900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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