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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4, 2017

57310_rns_2017-08-24_b1dae2b6-ff27-4b90-8966-02333402967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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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刘飞宇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熟悉证券相关法律、 法规,在财务管理、风险管控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及管理经验,刘飞宇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 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刘飞宇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