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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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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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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886 公司简称:江河集团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下称“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1.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 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承 达集团有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5.4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63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内部环境、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营运、长期股权投资、筹资、采购、资产管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存货)、项目管理(项目设计、预算和施工)、营销、劳务分包、外协加工、标准化研发、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及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3.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关键岗位人才管理;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客户开发及信用管理;安 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

  1.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
润总额的5%
错报<利润总额的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出现重大差错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或造成直接
财产损失
200万元(含)以上 100万元(含)以上、200
万以下
100万元以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特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对工程使用和寿命造成影响的事故;
(4)重大安全事故:泛指死亡、火灾事故;
(5)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8)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1)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
目标;
(2)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
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混乱;
(3)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4)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5)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6)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
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尽管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报告期内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 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尽管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报告期内发现存在一般缺陷。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 , 公司制定了相 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针对上期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平稳,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了保障,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奠定了基础。 尽管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但也发现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如公司合同资料借阅流程执行 不到位、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流程不完整、废料管理不规范等,针对这些缺陷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推动 落实。

2021年度,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内部控制,持续加强公司的内控工作,具体如下: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组织 架构和不同业务的管理需要,持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内控体系;

(2)由集团组织对各子公司进行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和学习,对各经营单位的合同管理、招采管

  • 理、资金营运、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及人才培养等所有重大方面落实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 (3)继续强化各级内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夯实集团对各子公司的条线和分

级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内控管理机构的职责。

  • (4)完善内控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加强集团对各单位的内控考评惩奖机制和力度,加大内部监督

  • 检查和问责力度,抓好内控制度执行;不断完善内控考核体系。

  •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载望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