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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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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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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16 年度)
保 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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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
二零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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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等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 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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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4 |
|---|
| 第二章发行人2016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8 |
|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3 |
| 第四章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4 |
|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
| 第六章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6 |
|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8 |
| 第八章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9 |
|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 |
| 第十章负责本期债券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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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ngho Group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2年11月,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建”、“公司”或“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文号为证监许可[2012]1532号,获准发行不超过150,000 万元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
2012年12月7日,江河创建采取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债券9亿元。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 京江河”,代码“122212”。
3、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其中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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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 协商确定为5.40%。除发行人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外,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 限内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届时未被回售的部分债券在存续期 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将按照调整后新的票面利率确定,并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 不变。
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0、起息日:2012年12月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即自2013年起至2017年,每年12月7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6日。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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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
1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
-
1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担保形式发行。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1、发行时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24、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6年内按照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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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 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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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行人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公司中文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
3、设立日期:1999 年 02 月 04 日
-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405 万元
-
5、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 5 号
6、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 5 号
-
7、邮政编码:101300
-
8、信息披露负责人:刘中岳
9、电话:010-60411166
10、传真:010-60411166
11、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2、经营范围:制造各类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加工各类玻璃、铝材、石 材、钢材、金属五金制品等建筑装饰材料;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销售各类幕墙、门窗、钢 结构产品、各类玻璃、铝材、石材、钢材、金属五金制品等建筑装饰材料、医疗器 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医疗行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医疗诊疗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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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00217649F
二、发行人2016年度经营情况
2016 年,面临着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内经济增长缓中趋稳的形势,公司 沉着应对,稳中求进,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双主业, 多元化”战略转型稳步推进,在资本和产业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公司经营效益实 现平稳增长。
1、资本运作再度发力,积极推动医疗健康业务发展。公司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产 业的布局,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通过下属公司成为澳大利亚领先的医疗服务上 市公司Primary(澳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PRY)第一大股东,占其总股本的15.94%, 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医疗业务转型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6年3月,公司董事会通过 了与澳大利亚子公司Vision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议案,积极推动眼科医疗 业务在国内落地,目前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2016年11月, 公司与南京泽明及其股东签订《框架协议》,将通过受让南京泽明现有股东21%的股 权及向南京泽明增资的方式最终持有南京泽明51%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 19日披露的2016-065号《江河集团关于投资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澳洲Vision正式 嫁接中国市场,眼科业务的中国本土化将率先在苏皖大地落地生根。2016年底,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出资成立北京江河康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树立“江河医 疗”新品牌。医疗健康产业作为公司未来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一极,未来将继续做大 做强,实现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双主业平行发展。
2、建筑装饰经营业绩平稳增长。2016年,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趋紧的情况下, 集团建筑装饰板块内外装新增订单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幕墙新增订单89 亿元,同比增长8.54%,内装新增订单87亿元,同比增长33.85%,在手订单质和量 均有一定提高;虽然全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经营利润保持了平稳增长,经营性现 金净流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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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架构优化重组,控股体系调整到位。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江河幕墙的 业务进行重组,并将公司名下建筑幕墙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资质平移给全资子公司江 河幕墙,按属地化经营的原则重组幕墙业务,优化江河幕墙业务资源,充分发挥各 子公司、分公司的区域业务拓展优势,巩固其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擦亮“江河幕墙” 的金字招牌;公司转变成为一家集团控股企业,主要承担投融资及总部管理职能, 并作为集团的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发展 战略和业务架构,进一步提升“江河”的品牌形象,经上交所核准,报告期内公司股 票简称变更为“江河集团”。经过一系列的重组优化,集团的管理架构、控股体系已 基本明确,为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4、集约经营协同发展,科技创新厚积薄发。报告期内集团大力推动集约化经营, 提高经营效率,整体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人均效益大幅提升。同时,在各产业 单位之间加强协同管理,进一步实现了各产业单位的资源共享。报告期内集团新增 专利技术107项,累计拥有专利技术495项,其中发明专利近百项;新增1家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即港源幕墙,集团共计拥有8家高新技术企业;此外,公司还担纲编制了《建 筑用通风百叶窗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彰显了公司目前在全球高端幕墙领域的卓越 实力。同时,集团建筑装饰板块新增鲁班奖4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奖7项,至此集 团累计获得鲁班奖68项。
经营业绩方面,2016年公司实现中标额1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73%;实 现营业收入152.40亿元,同比减少5.68%;实现净利润4.69亿元,同比增长36.14%;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同比增长12.49%。
2016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523,958.55万元,较去年同期降低-5.68%,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13.93%,较去年同期降低0.65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相对平 稳的发展态势。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如下:
1、按行业、产品划分
单位:(人民币)元
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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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 较上年 增减 |
金额 | 较上年增 减 |
比率 | 较上年增减 | |
|---|---|---|---|---|---|---|
| 1、分行业 | ||||||
| 建筑装饰业 | 14,605,279,452.78 | -9.10% | 12,685,535,896.43 | -7.61% | 13.14% | 减少1.41 个百分点 |
| 医疗健康业 | 630,158,513.94 | 650.41% | 426,990,508.78 | 544.80% | 32.24% | 增加11.10 个百分点 |
| 2、分产品 | ||||||
| 建筑装饰服务 | 14,605,279,452.78 | -9.10% | 12,685,535,896.43 | -7.61% | 13.14% | 减少1.41个 百分点 |
| 医疗健康服务 | 630,158,513.94 | 650.41% | 426,990,508.78 | 544.80% | 32.24% | 增加11.10 个百分点 |
2、按区域划分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地区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上年增减(%) |
| 中国大陆 | 10,843,019,919.06 | -4.40% |
| 海外(包括中国港澳台) | 4,392,418,047.66 | -8.69% |
3、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前五名供应商金额合计 | 109,973.08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17.74% |
| 前五名销售客户金额合计 | 279,262.19 | 占销售总额比例 | 18.33% |
三、发行人2016年度财务情况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 | ||
|---|---|---|
| 项目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合计 | 25,350,807,831.39 | 22,332,354,815.99 |
| 负债合计 | 17,947,727,783.29 | 15,900,483,300.25 |
| 少数股东权益 | 721,281,444.91 | 472,124,510.5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6,681,798,603.19 | 5,959,747,005.1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1
|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
| 营业收入 | 15,239,585,545.20 | 16,156,589,575.17 |
| 营业利润 | 545,744,804.77 | 342,206,065.03 |
| 利润总额 | 608,029,061.92 | 395,582,909.25 |
| 净利润 | 468,965,960.67 | 344,470,365.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51,561,761.84 | 312,528,053.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4,689,123.02 | 263,542,306.5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8,366,933.11 | 997,054,725.6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项目 | 2016 年 | 2015 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8,366,933.11 | 997,054,725.6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6,730,095.15 | -1,386,133,745.2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0,059,684.72 | 1,447,146,8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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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9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 12 月 12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会验字[2012]2309 号、会验字[2012]2310 号、 会验字[2012]2311 号的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32 号文批准,发行人获准发行不超过150,000万元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2年12月7日 公开发行了人民币9亿元的第一期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决议披露的用途,已使用全部 89,8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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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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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未召开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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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
的本息偿付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发行的江河创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2016年12月7日支付自2015 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6日期间的利息。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1 日发行的江河创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 2016 年 12 月 7 日支付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0% ,本次付息每手“ 12 京江河”(面值 1,000 元)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00 元(含税)。
2015年11月,部分投资者实施了回售选择权,共回售了16,490.60万元,回售后 的本期付息债券金额为73,509.40万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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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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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付息方法
1 、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 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利息。
五、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6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 关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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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
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 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
(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 / 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 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 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 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 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及时兑付本金, 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 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 。
2016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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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鹏元资信”)于2016 年5月发布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 用评级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观点
-
1、公司建筑装饰业务新中标和在手订单储备充足,业务持续性好。
-
2、公司医疗健康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
3、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较好。
二、关注问题
-
1、公司建筑装饰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滑。
-
2、对医疗健康领域的布局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
3、应收账款占比仍较高,营运资金压力重。
-
4、刚性债务进一步攀升,流动性压力有所加重。
-
5、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三、跟踪评级结果
经鹏元资信的综合评定,江河创建2012年12月07日发行的第一期9亿元公司债券 的2016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 持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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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
担保 是否 逾期 |
担保 逾期 金额 |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江河集 团 |
公司本部 | 阿联酋江 河 |
161,724,707.39 | 保证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江河集 团 |
公司本部 | 卡塔尔江 河 |
3,497,677.59 | 保证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江河集 团 |
公司本部 | 澳洲控股 | 2,233,240.53 | 保证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江河集 团 |
公司本部 | 加拿大江 河 |
331,830,847.00 | 保证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江河集 团 |
公司本部 | 美洲江河 | 423,184,827.78 | 保证担保 | 否 | 否 | 0 | 是 | 否 | 其他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 |
0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
922,471,300.29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376,923,650.35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4,589,474,100.00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5,511,945,400.29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4.41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 额(C) |
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65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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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
担保 是否 逾期 |
担保 逾期 金额 |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808,385,794.96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3,458,385,794.96 |
二、 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所示: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标的额 | 案件进展情 况 |
|---|---|---|---|---|---|
| 青岛长基 置业有限 公司 |
发行人 | 施工合同 纠纷 |
烟台市中级 人民法院 |
本诉: 39,771,471.71 元; 反 诉 : 43,195,673.68 元 |
说明一 |
| 港源装饰 | 成都晋恒投资有限 公司,广安鼎恒新 能源锂电池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四川省广安 市中级人民 法院 |
1,500万元 | 说明二 |
| Soil-Build (Pte.) Ltd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新加坡分 公司 |
合同纠纷 | 新加坡国际 仲裁 |
1,663.5万新币 | 说明三 |
说明一:发行人与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原告”)施工合同纠纷:2012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原告签订了《青岛温泉嶺海大酒店幕墙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总价 93,470,000.00 元,合同工期从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此 后原告以发行人拖延工期为由,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书面通知发行人解除《青岛温 泉嶺海大酒店幕墙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并于 2013 年 8 月 26 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 级人民法院,要求发行人返还超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工程整改费、施工合同违约 金和其他诉讼费用共计 39,771,471.71 元,随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原告申请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民事仲裁书((2013)烟民一初字第 103-1 号)冻结发行 人基本户 35,000,000.00 元银行存款。发行人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以原告该工程主 体及钢结构的施工严重超期、严重影响发行人施工进度,原告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已施工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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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工程材料款及赔偿发行人劳务窝工及吊篮脚手架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深化 设计费用及诉讼费用等共计 43,195,673.68 元。目前此案正在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 预计不会产生其他财务损失。
说明二: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晋恒”)合同纠纷:2014 年 5 月 5 日港源装饰与成都晋恒签订了关于广安鼎恒新 能源锂电池制造项目生产指挥数据中心装饰工程的承包合同,港源装饰向成都晋恒 缴纳履约保证金 15,000,000.00 元。后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解除协议约定成都 晋恒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前退还保证金,成都晋恒所属子公司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鼎恒”)对此提供了担保。此后成都晋恒未能 按约定退还保证金,担保方广安鼎恒于 2015 年 2 月 5 日被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破产清算。港源装饰对成都晋恒、广安鼎恒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晋恒、广安 鼎恒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目前法院正在组织对广安鼎恒的资产清算中,公司已 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三:发行人与 Soil-Build (Pte.) Ltd(下称“原告”)合同纠纷:发行人新加 坡分公司与原告于 2011 年 2 月 26 日签订《Sub-contract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of aluminum facade》,约定合同总价 780 万新币。2016 年 2 月 24 日原告以发行人违 反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为由,向新加坡国际仲裁提出索赔要求,请求裁决发行人赔 偿工期罚款 1,663.5 万新币,目前双方仍处于举证阶段。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应收原告新币 839,464.32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开立的以原告为受益人 的保函新币 780,000.00 元已全额确认预计负债,发行人预计不会产生进一步的财务 损失。
三、 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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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负责本期债券事务专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为发行人证券事务代表。 2016年度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为证券事务代表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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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6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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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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