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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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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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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 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在公司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勤勉尽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 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朱青先生和董事许兴利 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1/2以上且三名委员皆为会 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正式会议, 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 议。具体如下:
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2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2013年报和 2014年报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重点等做的说明,审阅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交的 财务报表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草稿后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两次书面意见, 并审议了部分年度董事会议案,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14年2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宜的说明。(2)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
2、2014年3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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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公司外聘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 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我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以 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有 效性进行了重点关注。我们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 关制度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师进行了独立客观的审计、审计程序合法 有效。查阅公司所有交易均己记录, 交易事项真实, 资料完整, 会计政策选用恰当, 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2)我们对年度董事会相关 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①《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②《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 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⑦《关于转让六家海外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 案》。
3、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 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 2014年半年度报告较真 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4、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为: 审 议《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核查,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华普天健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为公司 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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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讲行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普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 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华普天健审计 讨程中, 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讲行了督促、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 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华普天健2014年度审计费为14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40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 沟通, 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与管理层一起了解会 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梳理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 审计工作, 及时完善制度建设, 防范经营风险。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百兴 许兴利 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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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计 训训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