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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GHO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Sep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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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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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 2013 】 2088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 ) 有限公司
· 中国 北京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目录
| 目 录 | 页 次 |
|---|---|
| 一、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 1 |
| 二、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 |
| 1.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 3 |
| 2.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 3 |
| 3.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 5 |
| 4.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 6 |
| 5.备考盈利预测表中各项目编制说明 | 35 |
| 6.备考合并影响盈利预测结果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 38 |
会审字【2013】2088 号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按照备 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 预测报告。我们的审核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 号——预 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贵公司管理层对该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 设负责。这些假设已在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中披露。
根据我们对支持这些假设证据的审核,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认为这 些假设没有为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提供合理基础。而且,我们认为,该预测是在这些 假设的基础上恰当编制的,并按照后附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编制基础的规定进行了 列报。
由于预期事项通常并非如预期那样发生,并且变动可能重大,实际结果可能与 预测性财务信息存在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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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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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盈利预测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
重要提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 ) 2013 年 度及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经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港源装饰 ” )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所依 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且不应过分依赖此报 告。
一、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
(一)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系以本公司为报告主体编制,并假设本公司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先后通过收购与增资方式实际已经取得港源装饰 38.75%的股权及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收购港源装饰 26.25%的股权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业已完成,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即持有港源装饰 65%的股权,且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期间 (以下简称“历史期间”)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以下简称“预测期间”)持续经营。
(二)本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是以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1 年度、 2012 年度、和 2013 年 1-5 月份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的经营 业绩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分析了本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结 合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等,本着 求实、稳健的原则,参照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预测经营业绩,经 过分析研究编制了本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 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三)本盈利预测未预测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 2013 年 6-12 月、2014 年 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是基于下列基本假设编制的: 1.本公司及港源装饰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政治、 经济政策在预测期间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及港源装饰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在预测期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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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在预测期间无异常变化;
-
3.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3 年度及以后年度均能持续经营;
-
4.国家现行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在预测期间无重大变动;
-
5.本公司及港源装饰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期间无重大改
变;
-
6.本公司及港源装饰制定的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人力资源计划、投资计划、
-
融资计划等能够如期实现;
-
7.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本公司及港源装饰已签署合同的执行;
-
8.本公司及港源装饰在预测期间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供应价格
-
无重大变化;
-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及港源装饰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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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考合并盈利预测表
预测期间: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2012年度 已审实际数 |
2013年度预测数 | 2013年度预测数 | 2013年度预测数 | 2014年度 预测数 |
|---|---|---|---|---|---|
| 2013年1-5月 份已审实际 数 |
2013年6-12 月份预测数 |
合计数 | |||
| 一、营业收入 | 1,244,824.12 | 569,876.54 |
1,117,731.59 |
1,687,608.13 |
2,138,333.65 |
| 减:营业成本 | 1,024,254.76 | 475,970.75 |
933,338.02 |
1,409,308.77 |
1,804,432.66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120.80 | 8,871.44 |
15,277.22 |
24,148.67 |
31,406.08 |
| 销售费用 | 17,864.05 | 8,897.36 |
13,082.80 |
21,980.16 |
28,436.93 |
| 管理费用 | 82,796.95 | 40,891.74 |
66,708.28 |
107,600.02 |
134,270.19 |
| 财务费用 | 9,069.93 | 12,667.65 |
5,855.33 |
18,522.98 |
27,301.3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1,668.85 | 310.66 |
30,821.07 |
31,131.73 |
27,666.12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 — |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145.64 | 73.57 |
— |
73.57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69,903.15 | 22,340.52 |
52,648.86 |
74,989.38 |
84,820.37 |
| 加:营业外收入 | 2,834.45 | 698.88 |
252.65 |
951.53 |
402.63 |
| 减:营业外支出 | 647.49 | 398.84 |
— |
398.84 |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72,090.10 | 22,640.56 |
52,901.50 |
75,542.07 |
85,223.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12,453.18 | 6,593.66 |
8,529.13 |
15,122.79 |
17,744.8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
59,636.92 | 16,046.91 |
44,372.37 |
60,419.28 |
67,478.19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55,284.18 | 13,550.90 |
40,261.87 |
53,812.77 |
58,497.29 |
| 少数股东损益 | 4,352.74 | 2,496.01 |
4,110.50 |
6,606.51 |
8,980.91 |
注:因 2012 年度已审实际数是依据本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业已持有港源装饰 65%的股权 假设基础上编制的,并未考虑本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先后通过收购和增资方式实际取得港源 装饰 38.75%的股权而发生的资金成本及费用, 故 2012 年度已审实际数财务费用及净利润与 2013、 2014 年度预测数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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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盈利预测编制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江河幕墙股份 有限公司名称变更而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21,000 万股。股权结构为:北京江河源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河源”)持有公司 9,240.00 万股,持股比例 44.00%, 刘载望持有公司 7,585.20 万股,持股比例 36.12%,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河汇众”)持有公司 4,174.80 万股,持股比例 19.88%。
2007 年 9 月,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新增注册资本 442 万元,由赵美林、王飞、王德虎等三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 资本变更为 21,442 万元。
2007 年 10 月,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的方案》,公司以 2007 年 9 月 30 日 21,44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2.5 股,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2 股,送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1,442 万元变更 为 40,096.54 万元。
2008 年 5 月,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 议案》,增加注册资本 2,400 万元,由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燕京集团”)和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集团”)于 2008 年 7 月 23 日之前分两 次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42,496.54 万元。
2009 年 7 月,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 议案》,新增注册资本 2,503.46 万元,由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绵阳产业基金”)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45,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 号文《关于核准北 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发行后,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6,000 万元,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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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为 601886。
2013 年 4 月 18 日,经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560,00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560,000,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1,120,000,000 股。
2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公司注册地:中国北京市。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部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 5 号。
3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各类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加工各类玻璃、铝材、石材、 钢材、金属五金制品等建筑装饰材料;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销售各类幕墙、门 窗、钢结构产品;销售各类玻璃、铝材、石材、钢材、金属五金制品等建筑装饰材料;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建筑幕墙工程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技术开发。
(二)拟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港源装饰系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京资字[1992]1379 号文件批准,由北京市第四 城市建设工程公司、香港中成建材国际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 1992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 市海淀区清华东路 9-20 号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其中北京市第 四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出资 51 万美元,香港中成建材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49 万美元。本公 司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工商企合京总字第 003282 号;法定代表人:王波。
1997 年 2 月 5 日,港源装饰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香港中成建材国际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 49 万美元的出资转让给美国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出资比例变更 为:北京市第四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占比 51%,美国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占比 49%。
1997 年 3 月 16 日,港源装饰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港源装饰原股东同比例 增资 50 万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50 万美元,出资比例不变。
1999 年 3 月 5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四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港源装饰原股东同 比例增资 50 万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出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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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4 月 7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五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市第四城市建 设工程公司将其所持港源装饰 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出资比 例变更为: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51%,美国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占比 49%。
2001 年 5 月 19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六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城建股份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港源装饰 5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出资比例变 更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51%,美国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占比 49%。
2002 年 7 月 8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十次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城建集团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 21%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美国大纽约企业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8%的股权转让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12%的 股权转让给台北大地工艺室内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出资比例变更为:北京城 建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30%、美国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占比 29%、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占比 29%、台北大地工艺室内装修设计有限公司占比 12%。
2003 年 2 月 25 日,港源装饰召开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港源装饰 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48 万美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248 万美元,出资比例不变。
2007 年 1 月 28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美国 大纽约企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9.00%的股权、台北大地工艺室内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 12.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后,港源装饰 出资比例变更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30.00%、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占比 70.00%。
2007 年 4 月 2 日,根据北京市商务局京商资字[2007]411 号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关于 外资企业港源装饰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的规定,港源装饰变更为内资企 业;注册号 110000410032829;注册资本 20,773,450.00 元,其中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 6,232,035.00 元,占比 30%;北京港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14,541,415.00 元,占比 70%。
2007 年 6 月 12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港源 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 14,541,415.00 元转让给王波 4,154,690.00 元、转 让给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96,681.25 元、转让给申会贤 2,077,345 元、转让给刘通 1,973,477.75 元、转让给李瑞林 1,869,610.50 元、转让给贾爱萍 1,869,610.50 元。转让后出资比例变更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30%、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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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20%,北京黔龙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比 12.5%、申会贤占比 10%、刘 通占比 9.5%、李瑞林占比 9%、贾爱萍占比 9%。
2011 年 3 月 25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公司股东以资 本公积 1,831,979.95 元,盈余公积金 6,890,051.03 元,未分配利润 5,504,519.02 元,合计 14,226,550.00 元按原持股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增资后实收资本为 3,500.00 万元,出资比 例不变。
2013 年 3 月 26 日,港源装饰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北京黔龙 华资国际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 资金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00 万元。港源装饰出资比例变 更为: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比 38.75%、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1.00%、王波占比 14.00%、申会贤占比 7%、刘通占比 6.65%、李瑞林占比 6.30%、贾 爱萍占比 6.30%。
2013 年 4 月 1 日,根据第二届第十次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公司股东以资本公积 2.50 亿元按原持股比例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亿元,出资比例 保持不变。
2、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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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 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海外 分、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年度一致。
3. 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海外分、子公司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位 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 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生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结合与 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 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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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及特殊目的主体(以下简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都纳入合并范围;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 已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相互 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资金往来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7.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1)外币交易的处理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
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 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 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 (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①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②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 率折算。
③ 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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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四类 :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 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 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 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 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投资收益。
③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本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 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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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 2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 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
②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
-
金融负债。
-
( 3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
①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公允价值;
-
②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 4 )金融资产转移
-
①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对该项金融
-
资产的确认。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A.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B.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 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A.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
B.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
-
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的对价
-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
( 5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
① 本公司在有以下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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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 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 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
-
并计提减值准备:
-
A.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反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
-
损益;
B.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 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 失。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情况进 行分析,判断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否持续下降。通常情况下,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 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 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9. 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本公司将 3,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 万元以上其他 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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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
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划分为账龄组合。 账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 账龄情况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一年以内 | 5% | 5% |
| 一至二年 | 10% | 10% |
| 二至三年 | 20% | 20% |
| 三至四年 | 40% | 40% |
| 四至五年 | 80% | 80% |
| 五年以上 | 100% | 10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 的坏账准备。
10.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库存商品、原材料、在 产品、工程施工等。
(2)建造合同核算方法
① 建造合同的计价和报表列示:建造合同按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 利(亏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计价。工程施工成本以实际成本核算,包括已安装 产品及耗用的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单个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 — 的毛利(亏损)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金额列为存货 工程施工;若单个工程已办理结 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预收账款。
- ② 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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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作为建造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
③ 预计合同损失:期末,公司对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工程项 目,按照预计合同总成本超出预计合同总收入的部分与该工程项目已确认损失之间的 差额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
①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
② 公司的产品采用分批法核算,完工后按批次结转成本;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5)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 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 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 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 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 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存货类别计提。
④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 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 ② 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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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分别下列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 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B.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 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C.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D.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E.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 号 债务重组》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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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分别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①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在计算投资 损益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 再抵销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计 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本公司取得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后续计量计算归属 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对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 摊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以上调整均考虑重要性原则,在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本公司按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经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 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
A.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
B.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 具重要性的。
-
C.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 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
③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 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如果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 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还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 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
④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 益调整的部分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 ①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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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B..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C.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 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 权。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 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 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各方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② 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 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 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 法律环境、市场需求、行业及盈利能力等的各种变化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当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予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再转回。
1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 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 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 恢复,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13.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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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构 筑物、生产施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
①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②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 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分别 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 别 | 净残值率(%) | 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5 | 30-40 | 3.17-2.38 |
| 构筑物 | 5 | 10-20 | 9.50-4.75 |
| 机器设备 | 5 | 8-14 | 11.88-6.79 |
| 交通运输设备 | 5 | 5-8 | 19.00-11.88 |
| 办公设备 | 5 | 3-5 | 31.67-19.00 |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再转回。当存在下列迹象的,按固定资产单项项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①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
②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
③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
④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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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 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 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 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4.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计提方法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 生了减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对在建工程进行 减值测试:
-
①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
②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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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③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5. 借款费用
-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
16. 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
①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 ②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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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 试。
③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以下情况 的,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A. 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
-
B. 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
-
C. 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况。
-
④ 无形资产的摊销
A.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 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 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 金额。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 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 在。
B.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 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
(3)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
① 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
-
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② 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
③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
A.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B.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C.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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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E.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18.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9. 收入确认方法
(1)建造合同收入
① 建造合同确认的一般原则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 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
A.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B.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C.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D.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工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 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 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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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 预计负债。
-
② 本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
A. 确定完工进度
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 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其中,合同预计总成本包括项目产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已安装的产品成本和材料成本、劳务费及其他费用。 B. 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
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的费用
-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 (2)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3)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提供劳务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 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 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 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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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
②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
-
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 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
①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②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0. 政府补助
(1)范围及分类
公司将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投入的资本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
公司对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确认为政府补助。
(3)政府补助的计量
-
①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
-
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
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③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A.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B.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④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两种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 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2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6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
①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
-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
A.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B.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②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
-
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A.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
B.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C. 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③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
-
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
①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
A. 商誉的初始确认;
-
B. 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②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
-
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四)税项
- 1 、流转税
27
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以下同)公司流转税及附加税费等
| 税种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备注 |
|---|---|---|---|
| 货物及增值税应税 劳务 |
(1) | ||
| 增值税 | 17%、6%、3% | ||
| 营业税 | 劳务、其他服务收 入 |
3%(建筑业劳务)、5%(其他服 务) |
(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流转税 | 7%/5%/1% | |
| 教育费附加 | 流转税 | 3%2% |
(1) 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3 号)的规定,本公司及中国大陆子公司提供 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 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 别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本公司及中国大陆子公司货物出口,增值税按规定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 策,出口退税率为 5%—13%。
(2)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 号)、《关于在北 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7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适用税率由营业税转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 540 号)和《关于 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 号),本公司在海外 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
根据《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 号),本公司离岸设计收入享受营业税免征优惠。 海外子公司主要流转税
序号 公司名称 税种 适用税率
28
| 1 | 江河澳门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江河”) | — | — |
|---|---|---|---|
| 2 | 江河新加坡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江河”) | 货物服务税 (GST) |
7% |
| 3 | 江河幕墙工程(阿联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联酋江河”) | — | — |
| 4 | 江河幕墙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江河”) | 货物服务税 (GST) |
10% |
| 5 | 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 | — | — |
| 6 | 江河幕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江河”) | — | — |
| 7 | 江河幕墙美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洲江河”) | 城市销售税 (CST) |
9.25% |
| 8 | 江河(卡塔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塔尔江河”) | — | — |
| 9 | 江河幕墙加拿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江河”) | 货物服务税 (HST) |
13% |
| 货物服务税 (GST) |
|||
| 10 | 江河幕墙印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江河”) | 16% | |
| 11 | 江河幕墙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江河”) | 增值税(VAT) | 10% |
| 货物服务税 (HST) |
|||
| 12 | 江河幕墙智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利江河”) | 19% | |
| 13 | 江河幕墙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江河”) | 增值税(PPN) | 10% |
| 14 | 江河幕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江河) | 增值税 | 7% |
| 15 | 江河幕墙阿塞拜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塞拜疆江河”) | 增值税 | 18% |
| 16 | 江河幕墙法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江河”) | 增值税 | 19.60% |
| 17 | 墨西哥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增值税 | 11%、16% |
| 2、企业所得税 中国大陆公司企业所得税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税率 | 备注 |
|---|---|---|---|
| 1 | 本公司 | 15% | (1) |
| 2 | 北京江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钢构”) | 25% | — |
| 3 | 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河”) | 15% | (2) |
29
| 4 | 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江河”) | 15% | (3) |
|---|---|---|---|
| 5 | 大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江河”) | 25% | — |
| 6 | 北京江河创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 | 25% | — |
| 7 | 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江河”) | 25% | — |
| 8 | 长春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江河”) | 25% | — |
| 9 | 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河”) | 25% | — |
| 10 | 港源装饰 | 25% | — |
(1) 本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其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GF2011110007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自 2011 年 01 月 01 日 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上海江河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通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其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GF2011310008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自 2011 年 01 月 01 日 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3) 广州江河于 2012 年 11 月 26 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F2012440004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 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间自 201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海外子公司企业所得税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税种 | 适用税率 |
|---|---|---|---|
| 1 | 澳门江河 | 所得税 | 12% |
| 2 | 新加坡江河 | 所得税 | 17% |
| 3 | 阿联酋江河 | — | — |
| 4 | 澳大利亚江河 | 所得税 | 30% |
| 5 | 香港江河 | 所得税 | 16.5% |
30
| 6 | 马来西亚江河 | 所得税 | 28% |
|---|---|---|---|
| 7 | 美洲江河 | 联邦税+州税 | 42.84% |
| 8 | 卡塔尔江河 | 所得税 | 10% |
| 9 | 加拿大江河 | 联邦税+州税 | 31% |
| 10 | 印度江河 | 所得税 | 30% |
| 11 | 越南江河 | 所得税 | 28% |
| 12 | 智利江河 | 所得税 | 17% |
| 13 | 印尼江河 | 所得税 | 25% |
| 14 | 泰国江河 | 所得税 | 30% |
| 15 | 阿塞拜疆江河 | 所得税 | 20% |
| 16 | 法国江河 | 所得税 | 33.33% |
| 17 | 墨西哥江河 | 所得税 | 30% |
(五)子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
1.子公司情况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 子公司 类型 |
年末本公司 实际出资额 |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
| 江河钢构 | 全资 | 中国,北京市 | 钢结构工程 | 3,000万元 | 3,000万元 |
| 全资 | 中国,增城市 | 幕墙系统 | 2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
| 广州江河 | |||||
| 上海江河 | 全资 | 中国,上海市 | 幕墙系统 | 2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 新加坡江河 | 全资 | 新加坡 | 150万新加坡元 | 150万新加坡元 | |
| 幕墙系统 | |||||
| 实质 控制 |
|||||
| 阿联酋江河 | 阿联酋,阿布扎比 | 125万迪拉姆 | 61.25万迪拉姆 | ||
| 幕墙系统 | |||||
| 澳大利亚江河 | 全资 | 澳大利亚,悉尼 | 300万澳大利亚元 | 300万澳大利亚元 | |
| 幕墙系统 | |||||
| 香港江河 | 全资 | 中国,香港 | 10000万港币 | 100000万港币 | |
| 幕墙系统 | |||||
| 马来西亚江河 | 全资 | 马来西亚,吉隆坡 | 75万令吉 | 75万令吉 | |
| 幕墙系统 | |||||
31
| 美洲江河 | 全资 | 美国,旧金山 | 100万美元 | 100万美元 | |
|---|---|---|---|---|---|
| 幕墙系统 | |||||
| 实质 控制 |
|||||
| 卡塔尔江河 | 卡塔尔,多哈 | 20万里亚尔 | 9.8万里亚尔 | ||
| 幕墙系统 | |||||
| 加拿大江河 | 全资 | 加拿大,安大略 | 50万加元 | 50万加元 | |
| 幕墙系统 | |||||
| 大连江河 | 全资 | 中国,大连市 | 800万元 | 800万元 | |
| 幕墙系统 | |||||
| 印度江河 | 全资 | 印度,孟买 | 幕墙系统 | 2500万卢比 | 2500万卢比 |
| 越南江河 | 全资 | 越南,河内 | 38亿越南盾 | 38亿越南盾 | |
| 幕墙系统 | |||||
| 智利江河 | 智利,圣地亚哥 | 20万美元 | 20万美元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印尼江河 | 印尼,雅加达 | 200万美元 | 50万美元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泰国江河 | 泰国,曼谷 | 300万泰铢 | —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阿塞拜疆江河 | 阿塞拜疆,巴库 | 1万马纳特 | 1万马纳特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法国江河 | 法国,巴黎 | 1万欧元 | 1万欧元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江河创展 | 中国,北京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 全资 | 投资咨询等 | ||||
| 成都江河 | 中国,成都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
| 全资 | 幕墙系统 | ||||
| 墨西哥江河 | |||||
| 全资 | 墨西哥蒂华纳 | 幕墙系统 | 800万美元 | 200万美元 | |
| 长春江河 | |||||
| 全资 | 中国,长春市 | 幕墙系统 | 200万元 | 200万元 | |
| 北京江河 | |||||
| 全资 | 中国,北京 | 幕墙系统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
(续)
| (续) | ||||
|---|---|---|---|---|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 | 是否合并 报表 |
||
|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
| 例(%) | ||||
| 专业承包;钢结构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 销售、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
||||
| 江河钢构 | 100.00 | 100.00 | 是 | |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承包境 外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制造 批发、零售各类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 玻璃、铝材、石材、钢材、金属五金制品; 幕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及技 术进出口。 |
||||
| 广州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32
|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制造、销售 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销售石材、玻璃、 金属材料、五金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建筑 幕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 上海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新加坡江河 | 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 | 100.00 | 100.00 | 是 |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钢结构产品加工及销售;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
| 阿联酋江河 | 49.00 | 80.00 | 是 | |
| 澳大利亚江河 | 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 | 100.00 | 100.00 | 是 |
| 香港江河 |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进出口贸易 | 100.00 | 100.00 | 是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马来西亚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美洲江河 | 建筑幕墙设计、施工、进出口贸易 | 100.00 | 100.00 | 是 |
| 卡塔尔江河 | 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 | 49.00 | 80.00 | 是 |
| 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安 装和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
| 加拿大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装饰设计销售幕墙门窗钢结构产 |
||||
| 大连江河 | ,、、 品。销售石材、玻璃、金属材料、五金制品, |
100.00 | 100.00 | 是 |
| 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幕墙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
||||
| 印度江河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
100.00 | 100.00 | 是 |
|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越南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建筑幕墙的设计、生产安装和进出口贸易,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
| 智利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印尼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泰国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阿塞拜疆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各种类型幕墙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建材、 装修材料的进出口,技术和工程咨询等 |
||||
| 法国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 江河创展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 | 100.00 | 100.00 | 是 |
|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施工;建筑装饰设计;制造、销售; |
||||
| 成都江河 | 100.00 | 100.00 | 是 | |
33
| 墨西哥江河 | 幕墙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按装 | 100.00 | 100.00 | 是 |
|---|---|---|---|---|
| 长春江河 | 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销售幕墙、 门窗、钢结构产品、玻璃、金属材料、五金 制品、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幕墙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
100.00 | 100.00 | 是 |
| 北京江河 | 工程设计、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金属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 |
100.00 | 100.00 | 是 |
2.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控制依据判断说明
本公司将持股比例大于 50%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
本公司对阿联酋江河和卡塔尔江河投资比例为 49%,根据章程约定,本公司有权决 定阿联酋江河和卡塔尔江河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阿联酋江河和卡塔尔江河 80%收 益权。本公司对上述两家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因此上述两家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
3.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子公司
| 子公司 | |||||
| 子公司名称 | 本公司实际出资额 | ||||
| 类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
| 澳门江河 | 控股 | 中国,澳门 | 幕墙生产销售 | 10.1万澳门币 | 10万澳门币 |
|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 | |
| 建筑幕墙工程承包,建 材销售、进出口贸易 |
|||||
| 澳门江河 | 99.01 | 99.01 | 是 | ||
4.非同一控制下(备考)合并形成的子公司
| 子公司类 |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
| 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
| 港源装饰 | 控股 | 中国,北京 | 建筑装饰等 | 3亿元人民币 | |||
| (续) | |||||||
| 子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是否合并报表 | |||
| 建筑装饰工程承 包,建材销售 |
|||||||
| 港源装饰 | 65.00 | 65.00 | 备考合并 | ||||
5.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3 年 5 月备考合并报表范围较 2012 年度,新增子公司:墨西哥江河、长春江河、
34
北京江河、港源装饰。
(六)盈利预测表中各项目编制说明
1 .营业收入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合计 1,244,824.12 万元,2013 年 1-5 月 营业收入合计 569,876.54 万元,根据对在手订单、预计承接新订单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 的合理预测,2013 年 6-12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1,117,731.59 万元,2013 年度预计实现营 业收入 1,687,608.13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442,784.01 万元,增加比例为 35.57%;2014 年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2,138,333.65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450,725.52 万元,增加比例 26.71%。
根据在手订单及 2013 年 6-12 月和 2014 年预计新增订单情况,2014 年度预计实现 收入 2,138,333.65 万元,其中在手订单实现收入 1,227,828.50 万元,新增订单实现收入 910,505.15 万元。
2 .营业成本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营业成本合计 1,024,254.76 万元,2013 年 1-5 月营业 成本合计 475,970.75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营业成本 933,338.02 万元,2013 年度预 计营业成本 1,409,308.77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385,054.01 万元,增加比例为 37.59%; 2014 年全年预计营业成本 1,804,432.66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395,123.89 万元,增加比 例 28.04%。
根据 2012 年度、2013 年 1-5 月份实际成本水平,结合预测年度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项目成本进行预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劳务成本和间接费用,原 材料和人工劳务成本占成本的主要部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材料成本上涨、人工劳 务成本的上升以及汇率对预测期成本的不利影响进行了预估。预测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 下降,主要是考虑上述成本上涨因素和市场竞争、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以及港源装饰 的毛利率较幕墙业务毛利率偏低的因素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18,120.80 万元,2013 年 1-5 月营 业税金及附加合计 8,871.44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 15,277.22 万元, 2013 年度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 24,148.67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6,027.87 万元,增加比 例为 33.26%;2014 年全年预计营业税金及附加 31,406.08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7,257.41
35
万元,增加比例 30.05%。
公司幕墙营业收入包括产品和劳务,产品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港源装饰 内装业务缴纳营业税,预测期根据预计的应税收入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
4 .销售费用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销售费用合计 17,864.05 万元,2013 年 1-5 月销售费用 合计 8,897.36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销售费用 13,082.80 万元,2013 年度预计销售 费用 21,980.16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4,116.11 万元,增加比例为 23.04%;2014 年全 年预计销售费用 28,436.93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6,456.77 万元,增加比例 29.38%。
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与营业收入增长正相关,按照近三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的历史水平和各项费用的变动趋势及经营业务需求进行预测,预测期内由于业务规模持 续增长,销售费用相应增长。
5 .管理费用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管理费用合计 82,796.95 万元,2013 年 1-5 月管理费用 合计 40,891.74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管理费用 66,708.28 万元,2013 年度预计管理 费用 107,600.02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24,803.07 万元,增加比例为 29.96%;2014 年 全年预计管理费用 134,270.19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26,670.17 万元,增加比例 24.79%。
公司管理费用的预测参考费用明细占营业收入的历史水平和变动趋势、结合成本费 用控制计划进行预测。其中职工薪酬根据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及员工增长计划和薪酬增长 计划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用根据现存长期资产账面原值和长期资产增减计划以及采 用的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等根据历史水平和变动趋势进行 预测。预测期内由于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管理费用相应增长。
6 .财务费用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财务费用合计 9,069.93 万元,2013 年 1-5 月财务费用 合计 12,667.65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财务费用 5,855.33 万元,2013 年度预计财务 费用 18,522.98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9,453.05 万元,增加比例为 104.22%;2014 年度 预计财务费用 27,301.30 万元,较 2013 年度增加 8,778.32 万元,增加比例 47.39%。
财务费用在现有的融资规模基础上,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的占用水平预计未来融资需 求,测算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根据目前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预计债券利息支出;依据 海外产值结合回款预计持有的贸易性外币债权产生的汇兑损益、依据持有内部公司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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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预计产生的汇兑损益、依据持有的外币借款预计产生的汇兑损益;根据历史水 平预计保函手续费、银行手续费。预测期财务费用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充分预估了汇兑损失。
7 .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1,668.85 万元,2013 年 1-5 月资 产减值损失合计 310.66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资产减值损失 30,821.07 万元,2013 年度预计资产减值损失 31,131.73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9,462.88 万元,增加比例为 43.67%;2014 年全年预计资产减值损失 27,666.12 万元,较 2013 年减少 3,465.61 万元, 减少比例 11.13%。
依据预测的应收款项余额和坏账水平测算资产减值损失。例如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 失根据预测产值和预测累计回款测算应收账款余额;根据历史上的账龄结构预测应收账 款账龄分布;根据账龄分布和坏账政策预测坏账准备余额;根据 2012 年末、2013 年末、 2014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预计各年度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资产减值损失。
8 .投资收益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投资收益合计-1,145.64 万元,2013 年 1-5 月投资收益 合计 73.57 万元。
根据谨慎性原则 2013 年 1-5 月按实际发生数确定,2013 年 6-12 月及 2014 年度未 进行预测。
9 .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营业外收入合计 2,834.45 万元,2013 年 1-5 月营业外 收入合计 698.88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营业外收入 252.65 万元,2013 年度预计营 业外收入 951.53 万元。2014 年度预测营业外收入 402.63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本盈利预测报告仅预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 2013 年 6-12 月、2014 年度的应摊销金额预计。
10 .营业外支出
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营业外支出合计 647.49 万元,2013 年 1-5 月营业外支 出合计 398.84 万元。
非经常损益具有重大不确定性,2013 年 6-12 月以及 2014 年度未进行预测。 11 .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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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港源装饰 2012 年度所得税费用合计 12,453.18 万元,2013 年 1-5 月所得税 费用合计 6,593.66 万元,2013 年 6-12 月预计所得税费用 8,529.13 万元,2013 年度预计 所得税费用 15,122.79 万元,较 2012 年度增加 2,669.61 万元,增加比例为 21.44%;2014 年全年预计所得税费用 17,744.80 万元,较 2013 年增加 2,622.01 万元,增加比例 17.34%。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和适用所得税税率预测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根据预测期 利润总额并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后,按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费用根 据预测期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五、影响盈利预测结果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一)影响盈利预测结果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
1、本公司系建筑装饰业,经济增长的周期性与本行业息息相关,目前我国经济增 长速度持续放缓,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市场对建筑装饰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 来公司获取订单的数量与预测值可能存在偏差。
公司幕墙业务和内装业务的在手订单为公司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但随着国家房 地产调控政策持续进行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对海外项目的的影响,公司在手订单是否能及 时转化为收入存在一定的风险。
2、伴随着幕墙业务和内装业务市场的竞争加剧,以及人工、材料成本持续上涨,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承接项目的毛利率是否能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3、随着公司承接项目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提高,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根据行业结算 模式应收账款余额也将持续增长,在目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房地 产市场持续调控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资金的回笼势必受到影响,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存 在不确定性。
4、本公司坚持全球化战略,业务遍布中国大陆及港澳、中东、东南亚、澳洲、美 洲等海外国家和地区,海外业务通常采用所在国家和地区货币进行结算,随着人民币汇 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人民币对世界主要货币汇率的波动逐渐增大。近年来人民币持 续走强,因外币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较大,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公司对未来汇兑损 益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二)应对措施
1、针对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公司市场订单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国外市场, 拓展内装市场业务,整合公司内外装饰资源协同发展,同时引进业务发展所需管理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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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才,力争新增订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针对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升风险,公司通过采取与材料及劳务供应商签订长期 合同、向业主或总包洽商增补合同额、合理安排材料采购计划等措施转移了原材料、人 工价格上升带来的风险,合理保持承接项目的毛利率水平。
3、针对应收账款余额回笼风险,考虑到建筑装饰行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由 业务模式、结算模式所致,且客户主要系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业单位,大部分客户的资信 状况较好,公司将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采取积极的收款措施,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 度,降低回款风险,从而将坏账准备余额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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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采取提高海外付款的本地化结算比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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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散部分汇率风险;运用远期外汇工具来减少汇率波动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汇兑损失。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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