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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Aug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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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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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9-087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曾凯先生、监事 方丽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健帆生物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收 到公司董事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曾凯先生、监事 方丽华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健帆生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人员拟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31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
| 1 | 唐先敏 | 16,414,105 | 3.92% | 董事、副总经理 |
| 2 | 张广海 | 4,879,308 | 1.16%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李得志 | 3,179,488 | 0.76% | 董事 |
| 4 | 方丽华 | 2,593,725 | 0.62% | 监事 |
| 5 | 李 峰 | 960,143 | 0.23% | 董事 |
| 6 | 曾 凯 | 449,100 | 0.11% | 董事、副总经理 |
| 合计 | 28,475,869 | 6.80%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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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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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以上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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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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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拟减持比例 |
|---|---|---|---|
| 1 | 唐先敏 | 不超过2,600,000 | 不超过0.62% |
| 2 | 张广海 | 不超过1,000,000 | 不超过0.24% |
| 3 | 李得志 | 不超过780,000 | 不超过0.19% |
| 4 | 方丽华 | 不超过650,000 | 不超过0.16% |
| 5 | 李 峰 | 不超过210,000 | 不超过0.05% |
| 6 | 曾 凯 | 不超过74,000 | 不超过0.02% |
| 合计 | 不超过5,314,000 | 不超过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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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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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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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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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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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分别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是指 2017 年 2 月 1 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自公司离职,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如未履行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 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方丽华 女士公司作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在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 生、方丽华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均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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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方丽华 女士将根据个人资金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唐先敏女士、张广海 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方丽华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唐先敏女士、张广海先生、曾凯先生、李得志先生、李峰先生、方丽华 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健帆生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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