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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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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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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
41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产融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 戚侠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阳静
联系电话 010-5956250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29
注册资本 80755.531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董凡

1

情况 内容
董事会秘书 黄聪
联系电话 0756-361969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7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17 号”文核准,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98,113.21 元后,余额人民币 998,301,886.79 元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 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不含增值税金额 3,759,2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94,542,669.81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 并出具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2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健帆生物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 行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 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 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健帆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

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专项账户已销户。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 静

法定代表人:

戚侠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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