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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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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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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能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崔松宁、周凌宏、杨柏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