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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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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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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3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3,600,000.00元,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 24,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600,000.00元。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净额429,6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0,049.61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6,239,950.39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16年7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4003001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丙方”)及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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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珠海分行,上述四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 中航证券 | 44050164933600000065 | 7,208.00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 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中航证券 | 399020100100203045 | 14,159.00 | 生产基地扩建 |
| 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中航证券 | 590009101001162 | 6,018.00 | 研发中心扩建二期项目 |
| 公司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中航证券 | 8043100000000115 | 15,575.00 | 生产基地扩建二期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阳静、杨德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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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10%的(按孰低原则),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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