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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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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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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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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 发行。
健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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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2016年7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2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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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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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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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16年7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6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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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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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 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 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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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2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6 〕 1460号文核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健帆生物”,股票代码为“300529”,该代码同时适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9%。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 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6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
只有符合中航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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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 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T-4 日) 9:30-15:00 和 2016 年 7 月 19 日( T-3 日) 9:30 -15:00 。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 息。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 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94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 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 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 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 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 求。上述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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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 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7月21日(T-1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年7月22日(T日)9:30 -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 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 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 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6年7月22日(T日)。在2016年7月20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 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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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 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 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5、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 法规情形的,中航证券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14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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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周四) 2016年7月14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
| T-5日(周五) 2016年7月15日 |
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
| T-4日(周一) 2016年7月18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 T-3日(周二) 2016年7月19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截止) |
| T-2日(周三) 2016年7月20日 |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周四) 2016年7月21日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周五) 2016年7月22日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周一) 2016年7月25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周二) 2016年7月26日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
| T+3日(周三) 2016年7月27日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
| T+4日(周四) 2016年7月28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特别提示: 如初步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 均市盈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 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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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 理细则》与《配售细则》以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定的如下条件 :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 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 配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 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若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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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6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按《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并能提供有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8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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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须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务必按 照以下要求完成核查资料报送。
邮件发送核查材料:
A. 请网下投资者务必在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 向中航证 券指定核查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与《 网下投 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司公章/个人投资者签字) 。
B.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以及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之外的 其他配售对象,需同时提供《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 (加盖公司公章) 。
投资者请登录中航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avicsec.com ),进入“中航 - - ”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公告 栏目,下载上述《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 网下投资者 关联关系核查表 》 ( EXCEL 版)、《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EXCEL 版)。
C. 若网下投资者及其指定的配售对象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 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6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按《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并能提供有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加盖公 司公章) 。
以上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 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 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
敬请投资者注意:
①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应发送 彩色扫描版(盖章/签字) ;《网下投资 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如适用)应同时发送 彩色 扫描版(盖章/签字) 以及 电子文本( EXCEL 版)。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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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应发送 彩色扫描版(盖章/签字)。
② 机构投资者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健帆生物 + 机构投资者工商登记 全称” 。个人投资者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健帆生物 + 个人投资者姓名” 。
③ 送达时间以中航证券指定核查邮箱收到邮件后显示的时间为准。
④ 发送后如未收到自动回复请及时来电确认(电话 010-64818555)。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交电子版与扫 描件内容一致,且是对相应原件的真实反映。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提供资料虚假 及重大遗漏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或经审查不符合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 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 行核查:
(1)在核查材料发送截止日(T-5日)中午12: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 提供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 过截止时间发送的核查材料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拟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如在 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形,则拒绝其参与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 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存在关联方关系 以及其他禁止配售情形的投资者提交报价。如发现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属于上述禁 止配售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 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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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二、(一)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资 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所有网下投资 者参与本次询价即视为已自行审核并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中航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 假信息,中航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列 入黑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6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 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 与初步询价。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7月18日(T-4日)9:30-15:00和2016年7月 19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 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4、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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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940万股。投资者应按 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6年7月15日(T-5日)中午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 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工作;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2,94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6)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以及网下投 资者向中航证券提交的核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6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系。
三、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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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 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 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 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 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 求。上述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 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 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 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 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四、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T-1 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将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9:30-15:00。
2016 年 7 月 21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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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 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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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 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 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T+1 日)在《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投资者分类标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对提供有效报价 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的具体分类标准 为:
(1)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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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如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2)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A 类投资者配售完毕后,初步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 B 类投 资者进行配售;
(3)上述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 C 类投 资者进行配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B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 C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 减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5) A 类和 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如网下有效申购数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足额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一股,剩余零股累积后配售给获配数 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获配数量相同,则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电 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 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7 月 2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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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 年7月26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 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T+2 日) 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 年7月26日(T+2日) 16:00 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 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 年7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16年7月26日(T+2 日)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年7月26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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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7月26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年7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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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核查资料发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64818555
发行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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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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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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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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