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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y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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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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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8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0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彭小红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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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 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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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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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 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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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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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在募集说明书公告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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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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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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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 的可转债;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

  • 的其他义务。

  • 3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

  •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6)修订本规则;

  •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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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提议;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血液净化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90,685 76,800
2 湖北健帆血液透析粉液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14,598 11,500
3 学术推广及营销升级项目 11,744 11,700
合计 117,027 1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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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 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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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 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 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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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本 次发行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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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可转债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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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实际情况,拟聘请下列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业服务: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法律服务机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同时公司 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鉴证报告议案》

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健 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健帆生物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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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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