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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fron Biomedic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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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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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的健帆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A 栋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阳静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3306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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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29
注册资本 41,727.644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董凡
董事会秘书 张明渊
联系电话 0756-361969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7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航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 证监会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主要开展如下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持续关注发行 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 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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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变更保荐
代表人
2018年5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德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航证券研究
决定,更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授权郭
卫明先生接替杨德林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郭卫明先生和阳静女士。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 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 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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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 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442ZA3953 号)

十、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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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静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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