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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 Bird Fir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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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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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鸟 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消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青鸟消防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0 号)核准,青鸟消防首次公开 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7.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040 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10,227.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812.95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5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000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拟投资金额(万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
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
1 升级扩产项目 13,727.96
2 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 扩产建设项目 12,233.90
3 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 扩产建设项目 8,895.63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4 技术改造项目 24,829.96
5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建立研发检测中心 6,125.50
6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性资金 28,000.00
合计 93,812.95

(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46,767,223.98 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3 亿元(含本数)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终止“自 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 设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 16,700.50 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公 司将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推出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5、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

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进行结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将已终止的“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 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确定变更用途的剩余募 集资金 10,741.5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及后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1.50%。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经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节余项目资 金 5,512.55 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拟投入募集资金 16,700.50
2 已投入募集资金 11,218.39
3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30.44
4 项目节余资金 5,512.55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512.55 万元(包含扣除银 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流的资金直接转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 本次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 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超过该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四、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 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 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 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 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 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 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 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鸟消防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现行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保荐机构对青鸟消防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海林 杜俊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