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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 Bird Fir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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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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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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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授予股票期权468.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93元/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62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5.6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 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2.440%。其中首次授予 468.50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1.952%;预留 117.125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488%,预留部分 占股票期权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 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的权利。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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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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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平台建设核心人员(45人) |
468.500 | 80.000% | 1.952% | |
| 预留 | 117.125 | 20.000% | 0.488% | |
| 合计 | 585.625 | 100.000% | 2.44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 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3.234%。其中首次授予 621.0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2.588%;预留 155.2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647%,预留部分 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400%。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
|---|---|---|---|---|
| 占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卢文浩 | 总经理 | 30.918% | 1.000% | |
| 240.000 | ||||
|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8人) | 381.000 | 49.082% | 1.588% | |
| 预留 | 155.250 | 20.000% | 0.647% | |
| 合计 | 776.250 | 100.000% | 3.234%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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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 应的调整。
-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8.93 元。
-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62 元。
-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 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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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所示: | ||
|---|---|---|
|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6%; |
|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或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
| 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 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7%。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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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 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 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A | B | C | D | |
|---|---|---|---|---|
| 标准 | ||||
| 评价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 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6%; |
|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 |
|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 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7%。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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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A | B | C | D | |
| 评价标准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 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 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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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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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
四、 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首次授予数量:468.500 万份
-
4、首次授予人数:45 人
-
5、行权价格:18.93 元/份
-
6、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平台建设核心人员(45人) |
468.500 | 100.000% | 1.952% | |
| 合计 | 468.500 | 100.000% | 1.95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3、首次授予数量:621.000 万股
-
4、首次授予人数: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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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首次授予价格:12.62 元/股
-
6、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 |
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
|||
|---|---|---|---|---|
| 占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卢文浩 | 总经理 | 38.647% | 1.000% | |
| 240.000 | ||||
|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8人) | 381.000 | 61.353% | 1.588% | |
| 合计 | 621.000 | 100.000% | 2.58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
致。
- 六、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 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 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用该模 型对授予的 468.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标的股价:21.84 元/股(2020 年 5 月 19 日收盘价);
期权的行权价:18.93 元/股;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
历史波动率:23.66%、25.43%、22.81%(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最近一年、两年、 三年的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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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利率:1.26%、1.58%、1.6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 期利率)
股息率:0.48%(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同行业最近 12 个月的股息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9日测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 支付费用总额为2,107.78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468.50 | 2,107.78 | 752.24 | 874.14 | 381.07 | 100.34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 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董事、高管 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由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 具体方法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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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 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 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权时间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由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 年转让股票的上限为其所持有股份的 25%,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 4 年。使 用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买入认沽权证价格为 3 元,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 位转让限制成本。
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标的股价:21.84 元/股(2020 年 5 月 19 日收盘价);
有效期分别为:4 年
历史波动率:21.32%(采用中小板综最近四年的波动率) 无风险利率:1.81%(采用中国国债 4 年期利率)
股息率:0.48%(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同行业最近 12 个月的股息率)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9日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 份支付费用总额为5,006.56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要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621.00 | 5,006.56 | 1,898.32 | 2,086.07 | 813.57 | 208.61 |
说明:
-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成本见下表: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0 年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7,114.34 | 2,650.55 | 2,960.21 | 1,194.63 | 308.94 |
七、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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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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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八、 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十、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8.500 万份,向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1.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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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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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8.500 万份,向 9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1.000 万股。
十二、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价格及信息披露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十三、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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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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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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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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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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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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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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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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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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