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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de Bird Fir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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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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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117.125 万份,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55.250 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 皓 陈 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