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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9

Dec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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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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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 主 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 合 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 1、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 1、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2、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 3、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

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 4、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 5、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 6、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

  • 系和谐。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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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 定薪酬水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对高管的薪酬分配决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的薪酬方案,由 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 年度绩效考评;

    •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5、制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

  • 激励计划;

    •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 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十条 考核年度结束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先由总经理对副总 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提出考核意见,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管进行考核并确 定相关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监事会对监事进行考核并确定绩效薪酬金额。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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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 1、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受到公开谴责或责令整改;

  • 2、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 3、受到公司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 4、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 5、公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污染环境的;

  • 6、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 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 1、 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离任与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 按月计算当年薪酬,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计发;

    • 2、属于兼职人员的,按照最高职务计算薪酬,同时考虑兼任职务薪酬;

    • 3、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由财务部代扣代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时,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在未修订前,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 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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