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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4
Mar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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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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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年薪制管理,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竞争 能力,确保股东利益,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与绩效挂钩的原则,董事会对年度公司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 果合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
2 、为激励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竞争能力稳步增强,对推进公司战略、技术进 步方面取得突破等重大成绩,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特别奖励。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 及考核的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 实施范围
年薪制和特别奖励实施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标准、考核原则及发放管理
第五条 年薪及特别奖励的组成
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和特别奖励组成。副职薪酬根据任职岗 位和责任贡献,按照正职薪酬 70-90% 水平确定。
计算公式:
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基本薪金+绩效薪金 + 特别奖励
第六条 年薪的计算
1 、基本薪金
基本薪金作为生活保障,主要根据基本生活需要、公司整体效益、市场薪资行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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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素综合确定,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公司总经理基本薪金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
2 、绩效薪金
在风险、责任重大、公司经营难度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经营者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才有可能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权益。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绩效薪金计算公 式如下:
绩效薪金= 2× 基本薪金 × 考核系数( K )
K :( 1 )最小值为 0 ;
( 2 )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算。
第七条 业绩考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所需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数据为 准。
1 、考核周期
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考核指标如下:
| 考核指标 | 权重 | 绩效目标值 | |||
|---|---|---|---|---|---|
| 净利润 | 60% | 考核期内净利润达到 | 万元 | ||
| 回款率 | 25% | 考核期内回款率在 | %以上 | ||
| 新增合同 | 10% | 考核期内新增合同达到 | 万元 | ||
| 安全事故 | 5% | 考核期内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0 件以内且轻伤事故≤5件 |
|||
| 合计 | 100% |
注:绩效目标值实行动态管理,经董事会审核,半年可做调整。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另行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本办法的附件。
3 、指标考核细则
( 1 )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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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 为考核指标达成率, K= 综合考核分数 /100
K≤50% ,绩效薪金为 0 。
( 2 )净利润考核分值计算
- 净利润考核得分 = 指标达成率 权重分值( 60 ),净利润指标达成率 50% 以下(不包 含 50% ),考核得分 0 分。
( 3 )回款考核分值计算
- 回款考核得分 = 指标达成率 权重分值( 25 ),回款指标达成率 60% 以下(不包含 60% ),考核得分 0 分。
( 4 )新增合同考核分值计算
- 新增合同考核得分 = 指标达成率 权重分值( 10 ),新增合同指标达成率 60% 以下(不 包含 60% ),考核得分 0 分。
( 5 )安全指标考核细则
重大安全事故指标为 0 且轻伤事故 ≤5 ,则得 5 分;如超出指标此项不得分,包括 员工伤亡事故、主要设备重大事故。
第八条 特别奖励
为公司战略推进、技术进步突破等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取得 的成绩,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奖励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后兑现。
第九条 年薪的发放
基本薪金按月折算兑现,绩效薪金与特别奖励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兑现。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金与特别奖
励,若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
1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
2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
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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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
4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
-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人员的;
-
5 、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
6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金与特别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的,按任职时段 计算其当年年薪。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从高确定年薪。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保险、福利、劳保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司以前的薪酬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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