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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0
Dec 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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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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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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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本公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 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 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年度考核;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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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研究、决定需要委员会确 定的事项。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5 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只有占委员会 成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可举行会议,有授权委托书的可 视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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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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