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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an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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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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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汇率波动风险的可控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是指公司通过运用外汇套期保值产品,锁定 将来售汇或购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以防范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 带来的不确定性。

第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 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要求

第五条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基于外汇收付款预测,套期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 收付款预测量,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要的保证金,需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外汇套期保值年度交易总额由公司外汇管理小组制定计划上报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对外披露。外汇管理小组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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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授权下,执行并监督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实施进度。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的内控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执行总裁或外汇管理小组组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的运 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

  • 1、销售及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管理需求部门,每年11月前提出下一年

  • 度进出口贸易额度预测及往来款项计划,提交财务部门。

  • 2、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经办部门,每年12月前汇总外汇往来款项预测,

  • 并拟定下一年度外汇套期保值总额及交易计划,经外汇管理小组讨论审议并报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对外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日常联系与 管理。

    •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的操作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操作流程:
  • 1、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的具体操作,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币汇率

  • 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的建议。

2、总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外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 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外汇管理小组讨论并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3、财务部门根据经过审批并公告的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套期保值 申请。

  • 4、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等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并与公司

  • 确认。

5、财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 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需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外汇管理小组成员及执行 总裁。

6、总部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 向外汇管理小组、执行总裁和审计部报告相关情况。对于需要披露的,报告证券业 务部履行披露程序。

7、公司审计部每年度或不定期的对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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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 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外汇套期 保值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银行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及时对接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分 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外汇管理小组,由外汇管理小组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当外汇套期保值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 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人民币的,总部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上报外汇管理小组,由 董事会做出决策并对外进行公告。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决策记录、事项等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保 管。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对外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出于避险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由晶澳太阳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实行。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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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