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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0

Mar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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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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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晶澳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备案。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

  •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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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示的 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其余核查对 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1 刘小虎 2019-10-15 900.00 买入
2019-10-17 1,200.00 买入
2019-10-30 1,100.00 买入
2020-01-06 -3,200.00 卖出
2020-02-03 1,100.00 买入
2020-02-04 -1,100.00 卖出
2 周月成 2019-09-18 300.00 买入
2020-02-07 -300.00 卖出
3 李京 2019-10-10 1,000.00 买入
2019-10-15 500.00 买入
2019-10-18 900.00 买入
2019-11-01 2,000.00 买入
2019-11-20 -4,400.00 卖出
4 靳军淼 2019-11-28 3,176,620.00 股份上市
2019-11-28 3,176,620.00 新股增发
2019-11-28 -3,176,620.00 股份上市

经核查,李京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消息之前,买卖公司股 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 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不存在利用未披露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靳 军淼所持股份来源为新股增发,而非二级市场交易,且时间在公司筹划股权激励 相关事项之前,因此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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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刘小虎、周月成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1 月 22 日首次 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其在知悉内幕信息前进行的交易,基于其对二级市场 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知悉内幕信息后,由于 二人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是,二人并非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此二人的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激励计划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 行了登记。除刘小虎、周月成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公司未 发现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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