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0, 2024

54496_rns_2024-12-10_44ae7db9-b81f-45d0-8c43-921dff6ffe2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 2024-112 债券代码: 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与下属 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 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2025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880 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568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2 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 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 性,预计 2025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 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80 亿元,其中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68 亿元, 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12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 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其中 融资类担保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应文件,日常经营的履约类担保授权业务 分管负责人签署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 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 定,能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于控股子 公司原则上其他少数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但存在该等股东未能提供 担保的情形,鉴于公司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对其实施有效 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风险可控,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6.27 亿元(其中 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资产的 161.25%。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

  • 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