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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May 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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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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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公司名称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459 |
| 注册资本 | 2,356,514,564.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靳保芳 |
| 经营范围 | 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 |
|---|---|
| 保荐人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 保荐代表人 | 戴顺、李宁 |
| 联系电话 | 010-60837212 |
三、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0 号)的核准,2022 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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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简称“晶澳科技”“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4,382,62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999,999,985.28 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 31,320,754.63 元(不含税)后,剩余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968,679,230.6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6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 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报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 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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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
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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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
6、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事先向保荐人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人审阅,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同时,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 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 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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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 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晶澳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 间已届满,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 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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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 佑 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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