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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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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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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5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430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4,382,624 股,发行价格 67.22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4,999,999,985.28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679,230.6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2] 第 ZB10626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 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全资孙公司曲靖 晶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晶龙”)、全资孙公司曲靖晶澳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晶澳”)及控股孙公司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晶澳”)在 11 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 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元)
序号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晶澳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75170188000799479 1,368,679,230.65 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晋支行
13050165780800003763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
台分行营业部
138390000013000108767 3,200,000,000.00
年产20GW 单
晶硅棒和20GW
单晶硅片项目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营业部
572010100101684881 300,000,000.00
高效太阳能电
池研发中试项
5 晶澳太阳能有
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晋县支行
50238001040037964 0.00
年产20GW 单
晶硅棒和20GW
单晶硅片项目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晋支行
0406001329300411182 0.00
高效太阳能电
池研发中试项
7 曲靖晶龙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
15002022088808 0.00
年产20GW 单
晶硅棒和20GW
单晶硅片项目
8 曲靖晶澳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
靖翠峰支行
874900515410111 0.00
年产20GW 单
晶硅棒和20GW
单晶硅片项目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
家庄分行营业部
8111801011300931698 0.00
年产20GW 单
晶硅棒和20GW
单晶硅片项目
10 晶澳(扬州)太
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扬州琼花支行
1108020229100274295 0.00
高效太阳能电
池研发中试项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西二环北路支行
634927918 0.00
高效太阳能电
池研发中试项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及晶澳太阳能、扬州晶澳、曲靖晶龙、曲靖晶澳(以下单独或合称为“甲

方”)分别与 11 家银行机构(以下单独称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为“丙方”)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 年产 20GW 单晶硅棒和 20GW 单晶硅片项目 / 高效太阳能 电池研发中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 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 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 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巍巍、秦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 否与约定一致。

8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 失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