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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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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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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59
注册资本 159,907.4664万元
注册地址 河北省宁晋县新兴路1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法定代表人 靳保芳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59 号)核准,晶澳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44,131,455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3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91.50 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发行 人实际收到 5,160,754,708.55 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5,158,236,660.00 元。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全部到位。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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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本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在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对晶澳科技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在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晶澳科技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后持续督导发 行人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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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 供保荐机构审阅,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晶澳科技持续督导期间均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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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巍巍 秦 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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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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