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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Sola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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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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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 2016-05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5 月 12 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委托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 5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 款业务,其中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额度为 3.5 亿元,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 额度为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根据上述决议,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融证券”或“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或“托管人”)签订了《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确认 书》,确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正回购,以及 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 、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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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资本: 467,446.3539 万元人民币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5 层 2 、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资本: 58.08 亿元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3 、关联关系
管理人、托管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产管理合同、交易确认书主要内容
-
(一)名称: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二)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三)认购金额: 5,000 万元
-
(四)起息日: 2016 年 6 月 4 日
-
(五)投资期限: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成立每满 6 至 7 个月之间
-
开放一次,公司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赎。
-
(六)预期年化收益率: 5.5%/ 年
-
(七)目标规模
-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 50 】亿份(不包括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
-
部分)。本集合计划存续期规模上限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 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 A 的参与人数不得超过 199 人(含 199 人)。华融通质
-
押宝 23 号 A 、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 B 的参与人数之和不超过 200 人(含 200 人)。 (八)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1 、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正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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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
2 、资产配置比例
-
( 1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占资产总值为 0%-100% 。
( 2 )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占资产总值为 0%-100% 。
( 3 )股票质押式回购资产比例占资产总值为 0%-100% 。
( 4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 资产净值的 40% 。
管理人将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需求在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进行具 体调整,同时在特别开放日前 10 个工作日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类资产或高流动 性固定收益类资产。
(九)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
(十)封闭期、开放期及流动性安排:
-
1 、封闭期:封闭期为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除开放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封闭
-
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2 、开放期:
经管理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随时设置开放期。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开放期 公告为准。
- 3 、特别开放日:
自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有权对该类份额安排一个或多个特别开放日。 特别开放日中,管理人可按比例为该份额的全体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业务,也可 按时间先后顺序按一定限额接受该份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或参与申请。特别开放 日的具体时间和强制退出份额、退出申请或参与申请的限额等具体安排以公告为 准。
在特别开放日内,若按比例进行强制退出,委托人强制退出份额计算公式如 下:委托人退出份额 = 委托人持有份额 × (本次特别开放日的强制退出份额 ÷ 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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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计划第 X 期总份额)。
4 、流动性安排:在开放期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以保持本集合计划整体流 动性充足。
(十一)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十二)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 A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华融通质押 宝 23 号 B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若参与金额超过上述最低金 额,则超出部分金额为 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十三)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 A 份额具有中等风险收益特征,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 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格投资者; B 份额具有高等风险收益特 征,适合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且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格 投资者。
(十四)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
1 、认购 / 申购费: 0%
2 、退出费: 0%
3 、管理费:【 0.5 】 %/ 年
4 、托管费:【 0.03 】 %/ 年 (十五)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
险、购买力风险、权证投资风险
2 、管理风险
-
3 、流动性风险
-
4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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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5 、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 1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有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 风险、限售股风险。
( 2 )本集合计划 B 类份额不获取收益,其本金的分配顺序在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本金和收益之后,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 3 )由于本计划可能会与其他只华融通质押宝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 资标的出现较大比例的重合,若投资者意欲通过分散投资于若干只华融通质押宝 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来分散投资风险,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分散风险的 效果。
( 4 )司法冻结风险。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 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 5 )强制退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 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 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 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金额 为 2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47% 。
六、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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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 、公司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时不处于下列期间:
-
(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
(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
(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
2 、公司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后的 12 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
(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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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
1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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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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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华融通质押宝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确认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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